大党发〔2024〕14号
中共大由乡委员会 大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由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由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由乡委员会 大由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大由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绿色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加快补齐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短板,打造殡葬改革工作先进样板乡镇,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24年6月1日起,全乡辖区范围内新增死亡人员骨灰全部进公墓(骨灰堂)安葬(放),严防出现违规土葬和新增散埋乱葬行为,杜绝活人墓、旧坟翻新、改(扩)建现象。丧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全面推进,丧事简办文明新风基本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微信群、包村帮扶干部入户宣传以及通过召开党员会、村(居)民代表会、村(居)民小组长会等方式,逐村组逐户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将绿色殡葬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位,做到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转变丧葬观念,规范丧葬行为。要在村(居)文化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屋场等制作固定标语或悬挂横幅,宣传禁止违规土葬、散埋乱埋政策法规。要突出重点,坚决制止新死亡人员不火化、不进公墓安葬的现象。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节俭办丧、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理念,自觉抵制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和丧葬迷信陋习。
(二)实行骨灰入葬公墓闭环管理。建立乡、村联动的信息联动和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殡葬协管员和乡、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死亡人员信息、遗体火化申报登记、骨灰安葬登记”三本台账,实时共享死亡数据,第一时间跟踪骨灰流向,实行骨灰入葬公墓(骨灰堂)登记闭环管理。村(居)信息员发现死亡人口后,及时把相关信息向民政岗位干部报告并开展跟踪,上户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遗体火化。遗体火化后,民政岗位工作人员每天将殡仪馆火化数据反馈到所在村(居)干部和殡葬协管员。由村(居)落实责任干部并上户发放绿色殡葬政策宣传单及告知书,建立台账,引导群众主动进公墓(骨灰堂)安葬。乡村及时、准确掌握新去世人员埋葬情况,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工作,力争实现骨灰100%进入公墓安葬。
(三)完善散埋乱葬巡查制度。为实现对散埋乱葬行为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坚决防止新增坟墓,乡、村定期开展巡查处置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每月定期拍摄图斑比对,同时每周沿主干道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是否有坟墓新建现象,是否有建活人墓现象,是否有新增违规土葬现象,是否有旧坟新葬现象,是否有旧坟翻新、改(扩)建现象,是否有花圈等祭祀用品摆放现象。对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工作台账。
(四)加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农村公墓维护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动员引导居民群众将骨灰全部入公墓安葬,对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水南村、罗田村、下伊村等3个行政村,户籍火化人员骨灰原则上安放在乡级或相邻村公益性公墓内,特殊情况并经严格审批程序,可在本村非“三沿六区”范围择址安葬。落实公墓管理员聘用和待遇,加强对公墓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公墓安葬服务价格公示、墓碑墓穴登记、档案保存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长效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卧式墓碑,禁止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禁止违规建设超标准大墓、卧改立或私自改变墓具规格、朝向、高度及扩大墓位硬化面积,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墓区环境卫生保洁,原则上每月至少整体清扫一次,维护保养公墓内绿化植被、清除杂草等。新入葬墓穴须在一周内做好保洁工作。
(五)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新风。健全村(居) 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村(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树立现代文明新风。自觉做到“四禁止”“四提倡”,即禁止铺张浪费,丧事宴席不超过上级要求桌数和每桌总价,不上高档烟酒;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沿街、沿路随意抛撒冥纸冥币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设丧事场所。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六)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属地区域内不出现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行为。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超规格大墓、豪华墓,特别是对“活人墓”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政、自然资源所、林业等要强化土地管理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占用林地或土地散埋乱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耕地兴建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情形,及时上报县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管理。对本乡户籍“风水地理”人员建立信息台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和思想教育,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禁在公墓以外区域为丧属择地建坟,严禁在公墓内改变墓穴方位、规格、尺寸等行为。对本乡以外户籍“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强化教育引导,对违反规定在辖区内踏勘选址新建坟墓的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将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压力到人、工作到人、监管到人、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是禁止散埋乱葬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细化区域责任。
1.乡民政岗责任。遗体火化后,民政岗位工作人员实时将殡仪馆火化数据反馈到所在村(居)干部和殡葬协管员,要求所在村(居)负责人及民政协管员做好死者家属的殡葬政策宣传工作。
2.村(居)责任。各村在接到民政所告知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后,当天安排村干部及协管员上户做好死者家属殡葬政策宣传并发放告知书,同时落实一名责任干部全程跟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家属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辖区生活无法上门告知的,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发出告知信息。
3.殡葬协管员和公墓管理管理人员责任。殡葬协管员和公墓管理人员收到县殡仪馆发出死亡人员火化信息后,对照责任区域,要协同村(居)干部上户告知家属严禁散埋乱葬,全程闭环跟踪管理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6月1日以后,凡是火化人员骨灰未进公墓(骨灰堂)而导致出现散埋乱葬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各村禁止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和每月考核,每月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动态巡查和无人机航拍,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具体加分扣分标准以每月考核细则为准。
(四)抓好舆情管控。各村(居)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有序推进,务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勿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1.大由乡关于严禁散埋乱葬建造墓地的告知书
2.石城县惠民殡葬解读
3.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安葬服务流程
附件1
关于严禁散埋乱葬建造墓地的告知书
告知书(存根)
家属,您好: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的紧急通知》《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自2024年6月1日起,新死亡人员骨灰全部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对2024年6月1日前已安葬在龙由公路、屏由公路及乡村主干道公路两旁山体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可以申请迁移至大由乡6处公益性公墓;坚决打击新死亡人员不火化、不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等散埋乱葬行为。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由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签收人:
告知书(签收)
家属,您好: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的紧急通知》《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自2024年6月1日起,新死亡人员骨灰全部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对2024年6月1日前已安葬在龙由公路、屏由公路及乡村主干道公路两旁山体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可以申请迁移至大由乡6处公益性公墓;坚决打击新死亡人员不火化、不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等散埋乱葬行为。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由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签收人:
附件2
石城县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解读
一问:惠民殡葬包括哪些内容?
一答: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生态安葬奖补。
(一)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对石城县户籍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外),遗体接运(石城县县域范围内)、遗体存放(3天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6个月内)、基本殡葬服务配套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
1.在石城县民福殡仪馆火化的,在民福殡仪馆直接核免后,由县民政部门按照1750元/具费用标准报县财政支付结算。
2.在异地(石城县县域范围外)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以异地殡仪服务机构实际收取的五项费用为依据,在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由县民政部门报县财政支付结算,报销标准不超过1750元/具。
3.县民福殡仪馆殡仪服务咨询电话:0797-5700300。殡仪服务监督电话:0797-5792290(县民政局)。殡仪服务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墓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1400元/穴,骨灰堂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500元/格。对下列对象免收农村公墓维护管理费:
1.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4.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三)生态安葬奖补。凡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直埋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每例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予以全免外,另行奖励4500元;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海葬、骨灰散撒的,另行奖励5500元。
二问:如何申请惠民殡葬?
二答:1.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在县民福殡仪馆(0797-5700300)火化的遗体,丧属可以在殡仪馆直接核免;在异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丧属在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
2.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在选定骨灰安葬(放)公墓后,由公墓属地所在乡镇执行。
3.生态安葬奖补。丧属在对遗体骨灰生态安葬前,联系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0797-5792290)指导施行。
问:申请享受惠民殡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遗体在本县民福殡仪馆火化。丧事经办人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院、公安出具的《死亡证》。
2.遗体在异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丧事经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异地火化殡仪服务机构开具收取五项基本费用的正式发票以及医院、公安出具的《死亡证》。
3.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丧属经办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逝者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农村公墓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骨灰安放事宜申报手续。
附件3
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
安放服务流程
丧属经办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逝者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农村公墓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骨灰安放事宜申报手续。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通知农村公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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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属经办人在农村公墓管理员陪同下选定安葬(放)穴位(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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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属经办人扫描县民政局统一制作的收费二维码,将维护管理费缴交至指定账户中,缴交时需要备注安葬(放)农村公墓名称、丧属经办人姓名,确认支付前需核对清楚填写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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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墓管理员经核实后,提供由县民政局统一开具的维护管理费发票,登记逝者的相关资料及丧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格)位使用协议》一式两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存档备案一份,家属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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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属经办人在农村公墓管理员的陪同下将骨灰安葬(放)到所选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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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葬(放)后,农村公墓管理员详细登记逝者姓名、性别、安放日期、安放位置、编号等相关资料,向家属发放《石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安放证明》。
大由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