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形式解读 关于印发《大由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问:惠民殡葬包括哪些内容?
一答: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生态安葬奖补。
(一)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对石城县户籍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外),遗体接运(石城县县域范围内)、遗体存放(3天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6个月内)、基本殡葬服务配套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
1.在石城县民福殡仪馆火化的,在民福殡仪馆直接核免后,由县民政部门按照1750元/具费用标准报县财政支付结算。
2.在异地(石城县县域范围外)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以异地殡仪服务机构实际收取的五项费用为依据,在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由县民政部门报县财政支付结算,报销标准不超过1750元/具。
3.县民福殡仪馆殡仪服务咨询电话:0797-5700300。殡仪服务监督电话:0797-5792290(县民政局)。殡仪服务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墓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1400元/穴,骨灰堂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500元/格。对下列对象免收农村公墓维护管理费:
1.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4.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三)生态安葬奖补。凡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直埋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每例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予以全免外,另行奖励4500元;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海葬、骨灰散撒的,另行奖励5500元。
二问:如何申请惠民殡葬?
二答:1.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在县民福殡仪馆(0797-5700300)火化的遗体,丧属可以在殡仪馆直接核免;在异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丧属在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
2.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在选定骨灰安葬(放)公墓后,由公墓属地所在乡镇执行。
3.生态安葬奖补。丧属在对遗体骨灰生态安葬前,联系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0797-5792290)指导施行。
问:申请享受惠民殡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遗体在本县民福殡仪馆火化。丧事经办人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院、公安出具的《死亡证》。
2.遗体在异地殡仪服务机构火化。丧事经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核免,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异地火化殡仪服务机构开具收取五项基本费用的正式发票以及医院、公安出具的《死亡证》。
3.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放),只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丧属经办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逝者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农村公墓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骨灰安放事宜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