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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石城县人民政府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

地址:东城南大道县人社司法大楼306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5721755

传真:0797-5721755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和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年度报告。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石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责任部门、分类、公开内容、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的发布日期。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选择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721755。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指定的场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县人社司法大楼306室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721755】,或到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5703556;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城南大道人社司法大楼3楼,邮政编码:342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21755

电子邮箱:jxscyb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领取,也可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指定的信息公开受理点(东城南大道人社司法大楼306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东城南大道100号人社司法大楼306室

  联系电话:0797-5721755

  邮编:342700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7894/xxgk_tt.s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jxscybj@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5.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97-5721755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办公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