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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石城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秘书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570三楼301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0351

传真号码:0797-579061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有关统计数据。

4、年度报告。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责任部门、分类、公开内容、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选择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秘书股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790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城县东城南570三楼综合秘书股)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790351】,或到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5703556。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公开时限

市监局在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市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59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秘书股(琴江镇东城南大道570号)

联系电话:0797—5790351

传真号码:0797—5790610

邮政编码:342700

电子邮箱:scxgsj@vip.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