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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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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蔬菜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年内,全县新增规模大棚设施蔬菜基地700亩、露地设施蔬菜基地1000亩,改造提升老旧基地1900亩,新培育职业菜农88户,开展线下蔬菜技术培训800人次以上,力争全县80%的大棚设施亩产值达到2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现有基地

1.建立定期巡查走访制度。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机制,乡镇每月对辖区内蔬菜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蔬菜基地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建立问题基地清单,实行限期销号管理;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点督办,督促整改。

2.实施老旧基地提档升级行动。按照涝能排、旱能灌、路通畅、棚适用的标准,推进大棚设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引水设施、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支持创建一批标准菜园分步推进棚膜更新,选用防尘防藻耐农药、二次透光率高、流滴消雾时间长的棚膜,降低更换频率,年内全面完成“三沿六区”等尘灰较大区域破损老旧棚膜更新换代。

3.全面清理失管失效大棚设施。对设施陈旧、质量低下、损毁严重且无法恢复生产功能的大棚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新建发展实用型的顶部竖式通风新棚型。因选址不科学,难以正常生产的大棚基地,及时拆除并异地重建,恢复原有种植功能。

4.实施蔬菜基地“沃土”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配方施肥等技术,合理施用生物菌肥,改善土壤结构和根际环境,增加土地肥力,力争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克/公斤以上。推动夏季高温闷棚、土壤化学消毒、秸秆回田、黄蓝板等技术措施落地,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指导蔬菜基地制定年度生产种植计划,合理安排品种、茬口和农事,推进精耕细作。

5.推行大棚四周“三包”制度。加强基地环境整治,压实种植经营主体履行大棚四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生产容貌的管护责任,及时清理园区及周边残枝败叶、田间杂草,疏通堵塞沟渠,维护水、电、路等设施设备,回收包装袋、塑料瓶等农业废弃物,推进基地清洁化生产。

6.巩固空棚撂荒问题整治成果。坚持动态跟踪,全面排查现有基地运营质量,按照“一基地一专班、一基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每个问题基地的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大棚分级评星机制,对运营质量较差的基地实行挂牌管理,限期督办整改,实地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

(二)适度扩大产业规模

7.持续优化品种布局。坚持走抱团发展道路,依托周边县(市、区)蔬菜产业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主攻专一品种,推进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专业村组和重点乡镇,加快形成优势主产区。突出自给保供,丰富产品品类,兼顾发展反季和应季蔬菜。

8.积极推行“大棚上山”。用好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鼓励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大棚蔬菜基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树立系统集成开发理念,推行山地特色建棚模式,做到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与开发利用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引领规范有序发展。

9.建设优质食材基地。抢抓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新机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富硒蔬菜生产供应基地。推动科学选址、规范建园,更加注重棚膜、卡槽、卡簧、天沟、落水管等配件质量和施工工艺,严把基地建设质量关。

10.培育本土基本菜农。各乡镇要把宣传动员本土基本菜农工作落实到村组、明确到个人,上门入户调查农户发展意愿,至少新发展8户本土基本菜农参与蔬菜大棚种植。倡导辣椒种植,发展单一品种,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的合作模式,以劳务承包的方式将大棚管理的劳务用工承包给有意向的农户;农户以每斤辣椒0.8元的标准计算工资,整地、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与种植技术、产品销售等均由企业提供和负责,减轻农户种植大棚蔬菜的风险,让周边农户跟着学、跟着种,引导更多农民参与发展蔬菜产业。

11.加强产业利益联结。鼓励依法利用碎片土地、房前屋后空闲地,发展一批小户基地,按照每户10亩左右标准落实大棚承包户,推进千家万户参与蔬菜种植。加大本土基本菜农的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冷链设施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一批专门从事农资供应、市场销售的龙头企业,发挥合作社抱团自治作用,引导菜农有效对接市场,实时掌握生产两端信息,防止盲目生产

(三)推进产业提质增效

12.推进全程技术服务。树立“亩产效益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加快普及高效实用栽培技术,全年培训菜农800人次以上。继续推行“县级蔬菜顾问+乡镇蔬菜技术员+基本菜农”蔬菜技术服务模式,加强技术员培养、管理和考核,推动技术员绩效工资与其服务菜农的种植水平和效益相挂钩。

13.推动产业延链强链。结合产业分布,布局建设一批田头冷库等采后处理设施,拓展净菜、预制菜配送服务,提高蔬菜采后增值效益。积极培育种苗繁育、农资定制、农机租赁、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以及大棚维修、农资销售、技术承包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蔬菜保险业,扩大种植险、价格险、大棚和棚膜险等险种覆盖面,不断健全全链风险防范机制。

14.唱响蔬菜品牌。抓住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契机,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源头管控,引导基地开展绿色、有机、富硒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及“圳品”认证,继续做大做强“屏山圆茄”“石城杏瓜”“螺丝椒”等地方特色品牌,积极参加“赣南蔬菜进湾区”系列活动,扩大石城蔬菜市场影响力。

15.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蔬菜应急保供基地,瞄准华东城、中农批等专业化批发市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邻近区域市场,主攻越冬长茬、越夏短茬高价位茬口,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深入对接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蔬菜营销龙头企业等流通主体,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建立长期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

三、支持政策

县财政继续预算安排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露地蔬菜基地、新建大棚设施、棚膜更新、菜农培育、采后设施、品牌认证等。

(一)支持露地蔬菜基地建设

对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集中连片2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白莲除外),产品交售龙头企业并实地验收认定的按300元/亩/年的种苗奖补标准补助种植主体。对零星种植部分、出现撂荒现象的,不予奖补。

(二)支持新建大棚设施

大棚建设执行《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遵循“先建后补”原则,对2023年以前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基本建成的大棚钢架主体,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当年度约定的规格标准政策进行奖补。年内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连栋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性质,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由县财政按3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老旧基地换膜

对经县级审批同意、已建成投产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换膜前,由换膜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换膜后,经验收确认换膜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由县财政按单体大棚0.1万元/亩、连栋大棚0.2万元/亩、冬暖式大棚0.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支持发展本土基本菜农

自主投资种植10亩左右的本地家庭型基本菜农,种植辣椒、茄子、西红柿、黄瓜、苦瓜、杏瓜等越冬长茬蔬菜品种,单个棚内种植品种不超过3种的,由县财政按0.1万元/亩的标准支持本土基本菜农土壤改良、购买商品苗等生产资料,每户基本菜农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种植西瓜、草莓等品种的不予奖补。

(五)支持采后设施建设

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奖补。

(六)支持蔬菜品牌建设

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

以上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可重复享受市级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谋划、加强调度,保持产业发展的定力和韧劲。要对标任务要求,细化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组织、政策、用地、服务等要素保障,支撑蔬菜产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浓厚发展氛围

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比学赶超。凝聚部门合力,配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压紧压实乡镇、村组属地责任,督促做好地块落实、本土菜农动员、基地日常监管等工作,总结宣传推介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局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项目等相关资金,保障蔬菜大棚奖补、设施建设、人员聘请、技术培训、服务指导以及种菜能手、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奖励等费用。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县年度综合考核、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重。每月汇总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每月一统计一通报,加强工作调度。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实地抽核蔬菜基地运营状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撂荒性空棚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件

乡镇(单位)

现有基地巩固提升

(指导数)

新建设施蔬菜基地

职业菜农培育

大棚设施基地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亩)

原有基地换膜(亩)

新(扩)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亩)

新建规模露地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亩)

新培育职业菜农(户)

线下技术培训(人次)

高田镇

30

30

70

120

8

80

丰山乡

50

100

8

60

木兰乡

50

70

8

60

小松镇

150

100

80

120

8

80

琴江镇

150

30

80

120

8

90

屏山镇

700

540

70

100

8

80

大由乡

50

70

8

60

龙岗乡

50

70

8

60

赣江源镇

190

140

70

80

8

80

横江镇

120

100

80

80

8

90

珠坑乡

50

70

8

60

县农发公司

560

60

合计

1900

1000

700

1000

88

800

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循,建立问题基地清单,实行限期销号管理;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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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城县 2023-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蔬菜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年内,全县新增规模大棚设施蔬菜基地700亩、露地设施蔬菜基地1000亩,改造提升老旧基地1900亩,新培育职业菜农88户,开展线下蔬菜技术培训800人次以上,力争全县80%的大棚设施亩产值达到2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现有基地

1.建立定期巡查走访制度。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机制,乡镇每月对辖区内蔬菜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蔬菜基地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建立问题基地清单,实行限期销号管理;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点督办,督促整改。

2.实施老旧基地提档升级行动。按照涝能排、旱能灌、路通畅、棚适用的标准,推进大棚设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引水设施、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支持创建一批标准菜园分步推进棚膜更新,选用防尘防藻耐农药、二次透光率高、流滴消雾时间长的棚膜,降低更换频率,年内全面完成“三沿六区”等尘灰较大区域破损老旧棚膜更新换代。

3.全面清理失管失效大棚设施。对设施陈旧、质量低下、损毁严重且无法恢复生产功能的大棚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新建发展实用型的顶部竖式通风新棚型。因选址不科学,难以正常生产的大棚基地,及时拆除并异地重建,恢复原有种植功能。

4.实施蔬菜基地“沃土”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配方施肥等技术,合理施用生物菌肥,改善土壤结构和根际环境,增加土地肥力,力争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克/公斤以上。推动夏季高温闷棚、土壤化学消毒、秸秆回田、黄蓝板等技术措施落地,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指导蔬菜基地制定年度生产种植计划,合理安排品种、茬口和农事,推进精耕细作。

5.推行大棚四周“三包”制度。加强基地环境整治,压实种植经营主体履行大棚四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生产容貌的管护责任,及时清理园区及周边残枝败叶、田间杂草,疏通堵塞沟渠,维护水、电、路等设施设备,回收包装袋、塑料瓶等农业废弃物,推进基地清洁化生产。

6.巩固空棚撂荒问题整治成果。坚持动态跟踪,全面排查现有基地运营质量,按照“一基地一专班、一基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每个问题基地的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大棚分级评星机制,对运营质量较差的基地实行挂牌管理,限期督办整改,实地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

(二)适度扩大产业规模

7.持续优化品种布局。坚持走抱团发展道路,依托周边县(市、区)蔬菜产业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主攻专一品种,推进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专业村组和重点乡镇,加快形成优势主产区。突出自给保供,丰富产品品类,兼顾发展反季和应季蔬菜。

8.积极推行“大棚上山”。用好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鼓励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大棚蔬菜基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树立系统集成开发理念,推行山地特色建棚模式,做到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与开发利用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引领规范有序发展。

9.建设优质食材基地。抢抓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新机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富硒蔬菜生产供应基地。推动科学选址、规范建园,更加注重棚膜、卡槽、卡簧、天沟、落水管等配件质量和施工工艺,严把基地建设质量关。

10.培育本土基本菜农。各乡镇要把宣传动员本土基本菜农工作落实到村组、明确到个人,上门入户调查农户发展意愿,至少新发展8户本土基本菜农参与蔬菜大棚种植。倡导辣椒种植,发展单一品种,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的合作模式,以劳务承包的方式将大棚管理的劳务用工承包给有意向的农户;农户以每斤辣椒0.8元的标准计算工资,整地、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与种植技术、产品销售等均由企业提供和负责,减轻农户种植大棚蔬菜的风险,让周边农户跟着学、跟着种,引导更多农民参与发展蔬菜产业。

11.加强产业利益联结。鼓励依法利用碎片土地、房前屋后空闲地,发展一批小户基地,按照每户10亩左右标准落实大棚承包户,推进千家万户参与蔬菜种植。加大本土基本菜农的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冷链设施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一批专门从事农资供应、市场销售的龙头企业,发挥合作社抱团自治作用,引导菜农有效对接市场,实时掌握生产两端信息,防止盲目生产

(三)推进产业提质增效

12.推进全程技术服务。树立“亩产效益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加快普及高效实用栽培技术,全年培训菜农800人次以上。继续推行“县级蔬菜顾问+乡镇蔬菜技术员+基本菜农”蔬菜技术服务模式,加强技术员培养、管理和考核,推动技术员绩效工资与其服务菜农的种植水平和效益相挂钩。

13.推动产业延链强链。结合产业分布,布局建设一批田头冷库等采后处理设施,拓展净菜、预制菜配送服务,提高蔬菜采后增值效益。积极培育种苗繁育、农资定制、农机租赁、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以及大棚维修、农资销售、技术承包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蔬菜保险业,扩大种植险、价格险、大棚和棚膜险等险种覆盖面,不断健全全链风险防范机制。

14.唱响蔬菜品牌。抓住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契机,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源头管控,引导基地开展绿色、有机、富硒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及“圳品”认证,继续做大做强“屏山圆茄”“石城杏瓜”“螺丝椒”等地方特色品牌,积极参加“赣南蔬菜进湾区”系列活动,扩大石城蔬菜市场影响力。

15.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蔬菜应急保供基地,瞄准华东城、中农批等专业化批发市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邻近区域市场,主攻越冬长茬、越夏短茬高价位茬口,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深入对接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蔬菜营销龙头企业等流通主体,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建立长期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

三、支持政策

县财政继续预算安排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露地蔬菜基地、新建大棚设施、棚膜更新、菜农培育、采后设施、品牌认证等。

(一)支持露地蔬菜基地建设

对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集中连片2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白莲除外),产品交售龙头企业并实地验收认定的按300元/亩/年的种苗奖补标准补助种植主体。对零星种植部分、出现撂荒现象的,不予奖补。

(二)支持新建大棚设施

大棚建设执行《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遵循“先建后补”原则,对2023年以前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基本建成的大棚钢架主体,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当年度约定的规格标准政策进行奖补。年内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连栋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性质,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由县财政按3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老旧基地换膜

对经县级审批同意、已建成投产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换膜前,由换膜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换膜后,经验收确认换膜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由县财政按单体大棚0.1万元/亩、连栋大棚0.2万元/亩、冬暖式大棚0.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支持发展本土基本菜农

自主投资种植10亩左右的本地家庭型基本菜农,种植辣椒、茄子、西红柿、黄瓜、苦瓜、杏瓜等越冬长茬蔬菜品种,单个棚内种植品种不超过3种的,由县财政按0.1万元/亩的标准支持本土基本菜农土壤改良、购买商品苗等生产资料,每户基本菜农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种植西瓜、草莓等品种的不予奖补。

(五)支持采后设施建设

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奖补。

(六)支持蔬菜品牌建设

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

以上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可重复享受市级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谋划、加强调度,保持产业发展的定力和韧劲。要对标任务要求,细化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组织、政策、用地、服务等要素保障,支撑蔬菜产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浓厚发展氛围

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比学赶超。凝聚部门合力,配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压紧压实乡镇、村组属地责任,督促做好地块落实、本土菜农动员、基地日常监管等工作,总结宣传推介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局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项目等相关资金,保障蔬菜大棚奖补、设施建设、人员聘请、技术培训、服务指导以及种菜能手、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奖励等费用。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县年度综合考核、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重。每月汇总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每月一统计一通报,加强工作调度。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实地抽核蔬菜基地运营状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撂荒性空棚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附件

乡镇(单位)

现有基地巩固提升

(指导数)

新建设施蔬菜基地

职业菜农培育

大棚设施基地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亩)

原有基地换膜(亩)

新(扩)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亩)

新建规模露地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亩)

新培育职业菜农(户)

线下技术培训(人次)

高田镇

30

30

70

120

8

80

丰山乡

50

100

8

60

木兰乡

50

70

8

60

小松镇

150

100

80

120

8

80

琴江镇

150

30

80

120

8

90

屏山镇

700

540

70

100

8

80

大由乡

50

70

8

60

龙岗乡

50

70

8

60

赣江源镇

190

140

70

80

8

80

横江镇

120

100

80

80

8

90

珠坑乡

50

70

8

60

县农发公司

560

60

合计

1900

1000

700

1000

88

800

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任务分配表

循,建立问题基地清单,实行限期销号管理;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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