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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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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20236月印发了《石城县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2323号)(以下简称《蔬菜工作方案》),现就《蔬菜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扶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蔬菜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赣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和我县实际从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支持政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着力建设我县继白莲后又一农业支柱产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扶持政策

1.露地蔬菜基地奖补政策。对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集中连片2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白莲除外),产品交售龙头企业并实地验收认定的按300元/亩/年的种苗奖补标准补助种植主体。

2.新建大棚设施奖补政策。大棚建设执行《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遵循"先建后补"原则,对2023年以前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基本建成的大棚钢架主体,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当年度约定的规格标准政策进行奖补。年内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连栋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性质,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由县财政按3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3.老旧基地换膜奖补政策。对经县级审批同意、已建成投产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换膜前,由换膜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换膜后,经验收确认换膜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由县财政按单体大棚0.1万元/亩、连栋大棚0.2万元/亩、冬暖式大棚0.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4.本土基本菜农奖补政策。自主投资种植10亩左右的本地家庭型基本菜农,种植辣椒、茄子、西红柿、黄瓜、苦瓜、杏瓜等越冬长茬蔬菜品种,单个棚内种植品种不超过3种,由县级财政按0.1万元/亩的标准支持本土基本菜农土壤改良、购买商品苗等生产资料,每户基本菜农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种植西瓜、草莓等品种的不予奖补。

5.采后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6.蔬菜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

三、文件实施时间

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571213

联系地址:石城县西华北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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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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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蔬菜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赣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和我县实际从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支持政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着力建设我县继白莲后又一农业支柱产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扶持政策

1.露地蔬菜基地奖补政策。对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集中连片2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白莲除外),产品交售龙头企业并实地验收认定的按300元/亩/年的种苗奖补标准补助种植主体。

2.新建大棚设施奖补政策。大棚建设执行《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遵循"先建后补"原则,对2023年以前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基本建成的大棚钢架主体,通过县级验收后,按当年度约定的规格标准政策进行奖补。年内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蔬菜钢架连栋大棚,且权属清晰、四址明确,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性质,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的,由县财政按3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3.老旧基地换膜奖补政策。对经县级审批同意、已建成投产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换膜前,由换膜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换膜后,经验收确认换膜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由县财政按单体大棚0.1万元/亩、连栋大棚0.2万元/亩、冬暖式大棚0.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4.本土基本菜农奖补政策。自主投资种植10亩左右的本地家庭型基本菜农,种植辣椒、茄子、西红柿、黄瓜、苦瓜、杏瓜等越冬长茬蔬菜品种,单个棚内种植品种不超过3种,由县级财政按0.1万元/亩的标准支持本土基本菜农土壤改良、购买商品苗等生产资料,每户基本菜农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种植西瓜、草莓等品种的不予奖补。

5.采后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6.蔬菜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蔬菜基地,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对年内获得“圳品”认证的,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奖补1万元

三、文件实施时间

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571213

联系地址:石城县西华北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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