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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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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32号)等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减少污染物入河现象,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赣州贡献石城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基本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查监测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主要监测pH值、COD、氨氮和总磷四项指标,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监测指标。通过定位、视频、拍照等方式,确定排污口位置,依据排查和监测结果,初步判定排污口类型。

(二)开展溯源分析

在排查、监测的基础上,依排污口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溯源调查,绘制贯穿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脉络图(见附件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责任主体。

(三)区分排污口类型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结合县情实际,将全县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污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水利排涝口、城镇雨洪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乡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公路(服务区)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口等。对于混合排污口,应综合考虑排口性质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体确定排污口类型。

(四)推进分类整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建立依法取缔排污口清单、清理合并排污口清单、规范整治排污口清单(见附件1、2、3)。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分年度、分河湖问题排污口的整治方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

(五)组织验收销号

排污口整治完成后,县政府组织整治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与验收,并及时将《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见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市直相关牵头部门申请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排污口排查、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排污口责任单位做好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及监测工作,负责指导排污口整治、设置审批等工作。

(一)开展监测溯源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等信息。对于前期排查认定的排污口通过深入排查需要剔除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对于前期排查遗漏的排污口,需及时补充上报。

(二)开展整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根据溯源情况,参照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文件技术要求,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验收、销号等工作。

1.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乡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2.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区雨洪排口、城区生活污水散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养公路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5.县水利局会同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排口用途,牵头开展水利排涝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6.高田镇、小松镇、屏山镇、横江镇、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分别会同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对所在建制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污口开展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

1.2023年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三单一图一方案”工作。(“三单”即建立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一图”即绘制贯穿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脉络图;“一方案”即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问题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

(二)整治验收销号阶段(2023年6—202512)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

(三)规范建设阶段(20236—2025年12)

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完成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备案、日常管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排污口清单,每年12月2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年度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二)强化日常监管

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整治进度缓慢、监管工作不力的,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

(三)优化审批许可

各类规划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四)倡导全民共治

结合美丽赣州(石城)建设,加大排污口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投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赣州市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

2.赣州市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

3.赣州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

4.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脉络图

5.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


附件1

赣州市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口名称

编号

所属流域

(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已设置标志牌

(是或否)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是或否)

取缔原因

责任主体

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2

赣州市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口名称

编号

所属流域

(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

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已设置标志牌

(是或否)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是或否)

清理合并原因

责任主体

拟并入排口名称

拟并入排口编码

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3

赣州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名称

编号

所属

流域(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

污口位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按标准规范化建设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是或否)

责任主体

规范化整治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4

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脉络图

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或JPG格式图片,采用JPG 格式图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应包括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及受纳水体的位置及排污管线走向,管线路上标明长度信息,示意图须标明指北针。
















附件5

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

入河排污口编码

所在县

(市、区)

入河排污口名称

详细地址

经纬度坐标

排污口类别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主管单位

排污口主要

环境问题

整治目标

整治完成情况

(市、区)政府

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市直相关单位

销号意见

签字(盖章)         

关于印发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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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 2023-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32号)等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减少污染物入河现象,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赣州贡献石城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基本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查监测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主要监测pH值、COD、氨氮和总磷四项指标,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监测指标。通过定位、视频、拍照等方式,确定排污口位置,依据排查和监测结果,初步判定排污口类型。

(二)开展溯源分析

在排查、监测的基础上,依排污口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溯源调查,绘制贯穿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脉络图(见附件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责任主体。

(三)区分排污口类型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结合县情实际,将全县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污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水利排涝口、城镇雨洪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乡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公路(服务区)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口等。对于混合排污口,应综合考虑排口性质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体确定排污口类型。

(四)推进分类整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建立依法取缔排污口清单、清理合并排污口清单、规范整治排污口清单(见附件1、2、3)。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分年度、分河湖问题排污口的整治方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

(五)组织验收销号

排污口整治完成后,县政府组织整治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与验收,并及时将《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见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市直相关牵头部门申请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排污口排查、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排污口责任单位做好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及监测工作,负责指导排污口整治、设置审批等工作。

(一)开展监测溯源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等信息。对于前期排查认定的排污口通过深入排查需要剔除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对于前期排查遗漏的排污口,需及时补充上报。

(二)开展整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根据溯源情况,参照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文件技术要求,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验收、销号等工作。

1.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乡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2.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区雨洪排口、城区生活污水散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养公路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5.县水利局会同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排口用途,牵头开展水利排涝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6.高田镇、小松镇、屏山镇、横江镇、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分别会同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对所在建制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污口开展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

1.2023年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三单一图一方案”工作。(“三单”即建立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一图”即绘制贯穿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脉络图;“一方案”即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问题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

(二)整治验收销号阶段(2023年6—202512)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

(三)规范建设阶段(20236—2025年12)

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琴江河干流、支流和各乡镇圩镇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完成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备案、日常管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排污口清单,每年12月2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年度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二)强化日常监管

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整治进度缓慢、监管工作不力的,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

(三)优化审批许可

各类规划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四)倡导全民共治

结合美丽赣州(石城)建设,加大排污口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投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赣州市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

2.赣州市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

3.赣州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

4.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脉络图

5.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


附件1

赣州市依法取缔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口名称

编号

所属流域

(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已设置标志牌

(是或否)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是或否)

取缔原因

责任主体

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2

赣州市清理合并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口名称

编号

所属流域

(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

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污口位置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已设置标志牌

(是或否)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是或否)

清理合并原因

责任主体

拟并入排口名称

拟并入排口编码

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3

赣州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

序号

(市、区)

(镇)

详细地址

入河排污□名称

编号

所属

流域(XX干/支流、XX湖)

支流河流

入河排污口类型

下游最近国考、省考断面名称

入河排

污口位

是否是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是或否)

是否按标准规范化建设

污水入河方式

排放方式

排水特征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是否达标(是或否)

责任主体

规范化整治预期完成时间

经度

纬度

pH

COD

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附件4

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脉络图

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或JPG格式图片,采用JPG 格式图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应包括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及受纳水体的位置及排污管线走向,管线路上标明长度信息,示意图须标明指北针。
















附件5

赣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表

入河排污口编码

所在县

(市、区)

入河排污口名称

详细地址

经纬度坐标

排污口类别

整治责任单位

整治主管单位

排污口主要

环境问题

整治目标

整治完成情况

(市、区)政府

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市直相关单位

销号意见

签字(盖章)         

关于印发石城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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