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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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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业现状

第二节形势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2025规划目标与指标

2035年展望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砂石土矿产布局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第二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第三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第四节 矿产勘查管理

第五节 矿产开发管理

砂石土资源管理

矿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有关规划,编制《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石城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567.4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石城县矿产资源丰富,萤石矿、地热水在全地位突出素有温泉之城之称2020规模以上矿业及延伸产业总产值8.66亿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19%区内矿产资源是县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石城县钽铌、萤石、硅石、地热水等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6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10种(见专栏1-1);列入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18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及以下14处。

专栏1-1 石城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类别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全市占比(%

能源

地热水

立方米/

15400

33.0

有色金属

锡矿

锡吨

***

***

稀有、稀土矿

钽铌矿

Ta2O5

916

25.5

Nb2O5

977

41.8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萤石

CaF2千吨

5513

21.8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

硅石

矿石千吨

11483

42.4

陶瓷土

矿石千吨

701

3.4

石城县矿产资源特点:境内有省内规模最大的萤石矿;地热水资源丰富,素有温泉之乡之美誉;硅石、砚石在赣州市有一定知名度。主要矿产资源分布较集中,便于综合利用。锡、铜、铅锌、金矿化异常明显,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一)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有勘查许可证9个,其中勘探1,详查6个,普查2个,勘查区总面积13.51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86%(见专栏1-2),其中8个省级发证,1个市级发证。

专栏1-2 石城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勘查阶段

勘探

详查

普查

省级

铜矿

1

1

金矿 

1

1

硅石矿

1

1

萤石

4

3

1

1

1

地热水

1

1

市级

钾长石瓷土矿

1

1

(二)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已开发利用的矿产7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地11个。有矿山总数16个,采矿证总面积5.92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0.38%(见专栏1-3)。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5个,小型矿山8个;按发证权限划分,省发证矿山3个,市发证矿山4个,县发证矿山9个。

专栏1-3 石城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开发状态

生产

筹建

停产

省级

铌矿、钽矿 

2

2

地热水

1

1

市级

陶瓷土

2

2

长石 

1

1

水泥用火山岩

1

1

县级

建筑用石料

5

4

1

砖瓦用页岩 

4

3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石城县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21 公顷,其中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5公顷截至2020年底,剩余还需治理修复面积51.8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21处、面积24.3公顷,有证矿山13处,27.5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勘查找矿成果显著。依托国家对老区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l: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发现矿产7处,其中新增大中型矿产地3业发展提供后续资源保障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逐步推进。全县矿山数量从2015年的48个减少至1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50%矿山结构大幅优化。矿山“三率”达标率完成规划预期目标,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实施,九寨地热已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将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广绿色矿山建设

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期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21 公顷,截至2020年底,剩余还需治理修复面积51.8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21处、面积24.3公顷,有证矿山13处,27.5公顷(见专栏1-4

专栏1-4 石城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指标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25.86

8.66

预期性

33.5%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7.36

1.06

预期性

14.4%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7]

[3] 

预期性

43%

新增资源量

萤石

(CaF2万吨

[500]

564.8 

预期性

113% 

硅石

矿石万吨

[5000]

1148.3 

预期性

23% 

钾长石

矿石万吨

[2.00]

1.6 

预期性

80 

水泥用混合材

矿石万吨

[100]

685

预期性

685

地热水

立方米/

  [14000]

12769

预期性

91.2

矿泉水

立方米/

[3000]

108

预期性

3.6

砚石(板岩)

矿石万吨

[80]

5.645

预期性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899.00

79.6

预期性

8.85%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水泥用混合材

矿石万吨

20

20.88

预期性

104.4%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105

52.38

预期性

49.89%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60

2.16

预期性

3.6% 

地热水

流量万m3 

150

4.2

预期性 

2.8% 

矿产地储备数量

-

-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43

 16

预期性

全面完成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3

50 

预期性

全面完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55]

21 

预期性

38%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15]

15 

约束性

1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28]

28 

约束性

100%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8]

6

预期性

75%

注:[ ]表示2021-2025年累计值

2、存在的问题

地质找矿难度,地质勘查投入持续下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萤石、硅石等优势矿产开发强度低;

矿产品延伸产业发展缓慢,矿业延伸仅完成规划目标41%

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尚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欠账多

第二节形势要求

一、矿产资源形势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新冠疫情及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矿产品价格不断震荡调整,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全球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国情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改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资源维持中高位需求。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任务紧迫,矿业经济同样在我县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十四五”时期,石城县将聚焦科技创新、工业倍增升级、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走“精致县城、秀美乡村、特色景区、集群产业”四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之路,按照硅精深加工产业、打造全国知名的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县地热水、萤石、硅石等优势资源开发步伐,使温泉旅游、硅产业形成规模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奋力开启全面建设富裕、美丽、温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石城新征程。

二、要求

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加大地热水、矿泉水、硅石、萤石、钠长石、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协调推进铜、铅、锌、锡、金等金属矿产重点异常靶区勘查工作,以及陶瓷土、水泥用混合材火山角砾岩等投入少、风险小、收益快的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尤其重点加大硅石、萤石、地热水、矿泉水开发。

2. 进一步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建设“中国温泉之城”和硅产业园,延伸产业链,稳步推进优势矿产开发利用。

3. 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

我县是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必须坚定不移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适当提高新设矿山标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及赣州市“三大战略”和“八大行动”,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我县“建设绿色高效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战略部署。全力打造以温泉旅游发展为核心,硅石资源开发为重点的矿产工业体系,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发展绿色矿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发展需求,守住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及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勘查开发与地质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矿业优化升级。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2025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锡等战略性优势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202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06.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1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205.6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以萤石、锡等战略性矿产以及硅石、地热水等优势矿产为重点,落实1处重点勘查区,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1处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采区。规划4处砂石土开采区块,保障砂石矿产资源需求。

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升市、县发证矿种的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开展绿色勘查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专栏3-1)。

专栏3-1 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206.7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1.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4]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稀土

TRE2O3万吨

[1]

预期性

[***]

预期性

萤石

CaF2万吨

[50]

预期性

硅石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长石

矿石万吨 

 [10]

预期性

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矿石万吨 

 [4000]

预期性

地热水

立方米/日

[3000]

预期性

矿泉水

立方米/日

[300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0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1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695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钽铌

(Ta+Nb)2O5

10.00

预期性

矿石 万吨    

10.00

预期性

萤石

CaF2 万吨

18.00

预期性

硅石

矿石万吨

200.00

预期性

砚石

矿石万吨

5.00

预期性

水泥用混合材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钾长石

矿石万吨

10.00

预期性

陶瓷土

矿石万吨

10.0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200.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0.00

预期性

地热水

万立方米

150.00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27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7

预期性

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步,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重要矿产资源(锡、硅石、地热水、萤石等矿种)取得找矿新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打造地热温泉疗养胜地和生态绿色休闲旅游产业,建立石城硅产业基地;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以区内优势和特色矿种为重点,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大稀土、锡、萤石等紧缺战略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萤石、硅石和地热水开发力度,打造地热温泉疗养胜地,建立石城硅产业基地;围绕石城通天寨等地的独具特色的丹霞地貌景观和地质公园,发展生态绿色休闲旅游产业。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面积为122.6349平方千米,见专栏4-11

专栏4-1  石城县“十四五”“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资源量单位

资源量

已设探矿权

已设采矿权

拟设采矿权

1

江西石城楂山里丰山

122.6349

萤石

CaF2

551.51

11

1

5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1个,面积236.89平方千米(专栏4-2)。

专栏4-2  石城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石城地区

萤石、脉石英、地热水

236.89

二、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0个,面积40.1724平方千米。其中,稀土矿1个、硅石矿2钠长石矿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矿2地热2矿泉水2个。详见专栏4-3

专栏4-4 石城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省级

稀土

1 

28.3073 

矿泉水 

2 

3.062 

冶金用石英岩

2

2.0404

地热水

2

5.5243

市级

水泥配料用砂岩 

2 

0.3984 

钠长石 

1 

0.84  

三、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1,面积89.4 km2。见专栏4-4

专栏4-4   石城县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江西石城楂山里丰山

普通萤石

89.4

四、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4专栏4-5)。

专栏4-5石城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地热水

2

7.76

省规

铁多金属

1

0.8

省规

砚石用板岩

1

0.339

市规

砂石土矿产布局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拟在空白区新设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4(专栏4-6)。

专栏4-6 石城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建筑花岗岩

1

3.89

县规设置

建筑用石料

1

2.30

县规设置

建筑用砂岩

2

1.94

县规设置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能源资源基地作为我县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区内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部署的勘查区内,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后,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三节重点开采区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第四节 矿产勘查管理

以锡、稀土、萤石、硅质原料、地热水等矿产为重点勘查方向。限制勘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完成上级重大项目部署。完成矿山资源量核实,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对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发现有新用途的矿种矿产地可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设备,开展绿色勘查示范。

第五节 矿产开发管理

一、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发铁等金属矿产及钽铌等三稀矿产,加大开发水泥用砂岩、萤石、硅石、钠长石、砚石用板岩、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钨、稀土等矿产。

禁止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发总量695万吨。以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为开发重点,结合地方实际,大力推动石城楂山里萤石矿、硅石山建设,鼓励扩大地热温泉开发,维持建筑用石料稳定补给,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源保障。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2025年,虽然矿山总数达27个,但大中型矿山达到18个,所占比例从原来的50%上升至67%。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详见专栏5-1

专栏5-1   石城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矿种

2020

2025年预期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钽铌

2

2

0

1

 

萤石

0

3

1

 

硅石

0

2

2

 

水泥用混合材

1

1

1

1

 

高岭土

0

 

陶瓷土

2

2

 

长石

1

1

砚石

0

1

建筑用石料

5

3

7

7

 

砖瓦页岩

4

3

3

3

 

地热水

1

1

4

4

 

加大通天寨、九寨温泉开发力度,预计规划期内新增地热水矿山3个;加快推进烧里地热、上温寮地热奇石坳硅石矿、王高田硅石矿山及楂山里、金龙峰萤石矿山建设,预计规划期内新增硅石矿山2个、萤石矿山3个,为硅石产业园提供资源保障;针对县发证小矿山,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一)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水泥用/其他)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积极推动大中型矿床规模开发,杜绝大矿小开现象。鼓励老矿山升级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重点矿种新建矿山要达到下表所规定最低开采规模(专栏5-2

附表5-2石城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年度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2

矿石万吨

100

30

3

3

矿石万吨

100

30

6

4

金(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5/15

6/9

3/-

5

萤石(CaF2

矿石万吨

10

8

3

6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万吨

100/100

50/50

7

冶金、水泥用天然石英砂

矿石万吨

60

20

10

8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万吨

30

10

9

高岭土

矿石万吨

10

5

10

瓷土(瓷石)

矿石万吨

10

5

11

长石

矿石万吨

20

10

1

12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原料)

50

20

13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20

14

建筑用石料

万吨

200

铁: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开采铁矿。

萤石: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新建矿山宜有自建选厂或委托专业选矿企业集中选矿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矿山。

建筑用石料: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采石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规模的不予延期,依法退出

鼓励生产规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通过资源和产业整合,提升产能,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并逐步达到绿色矿山的管理要求。

(三)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空间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

2)新设采矿权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经政法委备案。

3)新设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六、矿山三率管理

三率已达标的矿山,加强对三率的监督检查,鼓励矿山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对连续三年三率指标考核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严重的矿山,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机构或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三率指标方案的制订、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源头监管,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对共、伴生矿产必须进行综合评价;新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对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进行回收利用设计,提出三率指标方案。

砂石土资源管理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露天开采矿山切实做到最终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底盘面积最大化,原则上禁止以凹陷方式开采。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对区内已有设置不合理砂石采矿权按新设置采矿权要求进行优化,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采矿权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两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在禁采区内的已设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即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

1.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拟出让区块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及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均由人民政府落实,并将认定结果在拟出让区块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

2.拟出让区块涉及部门意见到位。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签署书面意见(表),并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达成同意共识,不予代开出让。

3.区块出让交易程序到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前期资源勘查工作,并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中心严格按出让程序,编制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做好网上交易工作。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交易系统全程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确保交易透明、阳光。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相关文书,完成出让交易。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矿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加强钽、铌等稀有元素综合提取技术研究。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锡、萤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其妥善处置,推广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技术。

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地热水、萤石、硅石矿等资源优势,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动矿业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高标准建设硅精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单晶硅、光伏电池、硅树脂等系列深加工产品,建成江西省重要的硅产业基地。稳步推进钽铌、钾长石、萤石等有序开采和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壮大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大县城周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以矿业促旅游,以旅游业带动城市新型业态发育,助推城市浪漫转型。

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加大矿山企业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少碳排放。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和采选工艺,降低水、电和介质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加强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矿产循环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资源配置、矿山用地等方面向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建设富裕、美丽、温暖石城的目标,以及建设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在规划目标、指标、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石城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三、完善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各地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五、强化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我县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提高矿产资源调查程度,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项目,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推进萤石、地热水、高硅三大产业集群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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