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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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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的部署安排,经石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1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二、征求意见情况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方式征求共计23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2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企业、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共收到意见7条,采纳7条。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锡等战略性优势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202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06.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1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205.6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以萤石、锡等战略性矿产以及硅石、地热水等优势矿产为重点,落实1处重点勘查区,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1处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采区。规划4处砂石土开采区块,保障砂石矿产资源需求。

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升市、县发证矿种的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开展绿色勘查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步,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重要矿产资源(锡、硅石、地热水、萤石等矿种)取得找矿新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打造地热温泉疗养胜地和生态绿色休闲旅游产业,建立石城硅产业基地;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含总则,正文7章,附表7个,附图6张。《规划》主要内容是:矿业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规划布局,规划部署与管理,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总则。阐述了规划的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应范围、基准年、规划期及展望期等。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阐述了石城县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及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及赣州市“三大战略”和“八大行动”,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我县“建设绿色高效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战略部署。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至202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06.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1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205.6亿元。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1处重点勘查区,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1处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采区。规划4处砂石土开采区块,保障砂石矿产资源需求。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升市、县发证矿种的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开展绿色勘查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规划矿山数量27个,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67%。

第四章,规划布局。本次落实《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省级重点开采区1个,总面积89.4 平方千米。本轮规划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9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稀土矿1个、硅石2、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地热2个,矿泉水2个。设置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主攻矿种钠长石。设置省级开采规划区块3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包括地热水2个,铁多金属矿1个。设置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矿种为砚石矿。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拟在空白区新设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4该四处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从北往南分别位于石城县木兰乡、琴江镇、大由乡,沿公路主干线附近均有分布,设置合理,其中琴江镇区域设置了两处,为我县重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五章,规划部署与管理。以锡、稀土、萤石、硅质原料、地热水等矿产为重点勘查方向。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对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发现有新用途的矿种矿产地可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重点开发铁等金属矿产及钽铌等“三稀”矿产,加大开发水泥用砂岩、萤石、硅石、钠长石、砚石用板岩、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矿山服务年限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最低年生产规模分别为200万吨、20万吨

第六章,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加强钽、铌、锂等稀有元素综合提取技术研究重点加强锡、萤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依托地热水、萤石、硅石矿等资源优势,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衔接机制协调,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创新举措

(一)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相比,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具体表现在:

1.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200万吨/年的采石场,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砖瓦页岩矿山,且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2.探索普通建筑类砂石土矿山采矿权“净矿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地用林手续及采矿证,并能够顺利开采的采矿权。

3.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建设绿色矿山,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停产整顿。

4.坚持矿业高质量发展,从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重点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六、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石城县行政辖区。

七、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衔接了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规划,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工程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 温小明

咨询电话:0797-77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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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的部署安排,经石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1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二、征求意见情况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方式征求共计23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2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企业、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共收到意见7条,采纳7条。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锡等战略性优势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202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06.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1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205.6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以萤石、锡等战略性矿产以及硅石、地热水等优势矿产为重点,落实1处重点勘查区,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1处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采区。规划4处砂石土开采区块,保障砂石矿产资源需求。

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升市、县发证矿种的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开展绿色勘查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步,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重要矿产资源(锡、硅石、地热水、萤石等矿种)取得找矿新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打造地热温泉疗养胜地和生态绿色休闲旅游产业,建立石城硅产业基地;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含总则,正文7章,附表7个,附图6张。《规划》主要内容是:矿业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规划布局,规划部署与管理,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总则。阐述了规划的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应范围、基准年、规划期及展望期等。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阐述了石城县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及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及赣州市“三大战略”和“八大行动”,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我县“建设绿色高效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战略部署。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至202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06.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1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205.6亿元。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1处重点勘查区,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落实1处国家规划矿区,1处重点开采区。规划4处砂石土开采区块,保障砂石矿产资源需求。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升市、县发证矿种的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开展绿色勘查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规划矿山数量27个,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67%。

第四章,规划布局。本次落实《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省级重点开采区1个,总面积89.4 平方千米。本轮规划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9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稀土矿1个、硅石2、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地热2个,矿泉水2个。设置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主攻矿种钠长石。设置省级开采规划区块3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包括地热水2个,铁多金属矿1个。设置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矿种为砚石矿。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拟在空白区新设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4该四处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从北往南分别位于石城县木兰乡、琴江镇、大由乡,沿公路主干线附近均有分布,设置合理,其中琴江镇区域设置了两处,为我县重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五章,规划部署与管理。以锡、稀土、萤石、硅质原料、地热水等矿产为重点勘查方向。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对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以及发现有新用途的矿种矿产地可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重点开发铁等金属矿产及钽铌等“三稀”矿产,加大开发水泥用砂岩、萤石、硅石、钠长石、砚石用板岩、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矿山服务年限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最低年生产规模分别为200万吨、20万吨

第六章,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加强钽、铌、锂等稀有元素综合提取技术研究重点加强锡、萤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依托地热水、萤石、硅石矿等资源优势,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衔接机制协调,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创新举措

(一)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相比,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具体表现在:

1.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200万吨/年的采石场,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砖瓦页岩矿山,且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2.探索普通建筑类砂石土矿山采矿权“净矿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地用林手续及采矿证,并能够顺利开采的采矿权。

3.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建设绿色矿山,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停产整顿。

4.坚持矿业高质量发展,从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重点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六、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石城县行政辖区。

七、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八、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衔接了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规划,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工程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 温小明

咨询电话:0797-77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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