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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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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方案(办法、意见)的背景

必要性:随着时代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社会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出台禁燃政策,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制定过程:《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由石城县公安局牵头拟制文稿,2019年5月27日请石城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30日通过审查;2019年5月15日发函征求了县政府办、琴江镇人民政府、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新局、市监局、住建局、工业园管委会、供销社、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2019年5月31日各单位均反馈完毕,县公安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做了相应的修改;2019年7月15日,第35次石城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

二、实施方案(办法、意见)的主要内容

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石城县县城规划区划定了禁放区域,同时明确在禁放区域不得销售经营烟花爆竹

1.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应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二)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规定

一是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要求。二是对其他燃放活动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对实施禁放工作责任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明确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住建、供销社等部门职责。三是明确了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四是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禁放宣传教育。五是对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实施禁放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对违反禁放规定实施处罚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三是要求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公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追责处理。四是对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五是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作出了处理的规定。

三、实施方案(办法、意见)的主要特色亮点

通过在县城区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助力石城县环保建设,还石城一片蓝天清水,提升石城人民生活质量,助推石城全域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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