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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石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icheng.gov.cn)、石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下: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目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领导照片、简历、办公联系方式及分工。
  2.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包括意见征集、反馈等信息;政策解读信息,包括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媒体解读等信息。
  3.规划计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回应关切信息;政务公告、公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及培训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及审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部门项目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告、采购文件等信息;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9.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批准服务、批准结果、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等信息;社会公益事业:灾害事故救援;重点民生领域:民生实事、强农惠农等信息;公共监管信息: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优化营商环境: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

    10.其他应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政府编制的《石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石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712133。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场所(县农业农村局:石城县西华中路251号农业农村局3楼综合股,联系电话:0797-5712133 )查阅,或到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5703556。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保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石城县西华中路251号农业农村局3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34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712133,传真号码:0797-5712133;
  电子邮箱:scxnyj2007@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石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10.193.10.14/scxxxgk/nyjzfxxgkzn/202109/375908bb0bb2433cbcfbaab12df768dc.s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县农业农村局:石城县西华中路251号农业农村局3楼综合股)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3楼综合股。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石城县西华中路251号农业农村局3楼综合股

    联系电话:0797-5712133

    邮编:342700

    4.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10.193.10.14/scxxxgk/nyjzfxxgkzn/202109/375908bb0bb2433cbcfbaab12df768dc.s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scxzfb@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5.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797-5712133

   (三)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