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访问量:

11月22日,《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融媒体中心三楼召开,县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就《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简要解读。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石城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方案》主要包括4部分和4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整体目标。该部分主要分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托育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两部分,并对养老和托育方面主要指标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具体指标。该部分对养老床位和托位任务进行了分解。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二是强化居家社区服务;三是促进医养康养结合;四是推进特色品牌创建;五是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第四部分为保障要素。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用地保障、增加资金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加强规范监管。
最后部分为附件。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清单、重大政策清单、重大要素清单、重大试点清单。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记者提问:我们了解到石城县已经印发了《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方案》能否成功落地见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贯彻落实情况,请问,我们将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方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贯彻落实方案的实施,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通过压实一把手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卫健部门负责“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把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三是增加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相关资金。从税费减免、资金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强化人才培养。通过发放就职补贴、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配合省市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等方式,提供养老托育方面的人才培养。五是加强规范监管。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能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信用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赣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记者提问:《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提到了对养老托育方面的资金补贴政策,大众比较关心,能否展开讲述。

答:《方案》中的资金补贴政策制定,参考了省市两级及本县关于养老、托育方面的最新补贴政策。具体如下,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对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按每个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的人数和月数,全日托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半日托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进行补助,计时托临时托不纳入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省、市财政按4:6分担,市、县财政按2:8分担。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2023-11-22

11月22日,《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融媒体中心三楼召开,县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就《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简要解读。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石城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方案》主要包括4部分和4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整体目标。该部分主要分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托育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两部分,并对养老和托育方面主要指标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具体指标。该部分对养老床位和托位任务进行了分解。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二是强化居家社区服务;三是促进医养康养结合;四是推进特色品牌创建;五是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第四部分为保障要素。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用地保障、增加资金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加强规范监管。
最后部分为附件。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清单、重大政策清单、重大要素清单、重大试点清单。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记者提问:我们了解到石城县已经印发了《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方案》能否成功落地见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贯彻落实情况,请问,我们将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方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贯彻落实方案的实施,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通过压实一把手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卫健部门负责“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把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三是增加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相关资金。从税费减免、资金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强化人才培养。通过发放就职补贴、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配合省市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等方式,提供养老托育方面的人才培养。五是加强规范监管。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能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信用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赣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记者提问:《石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提到了对养老托育方面的资金补贴政策,大众比较关心,能否展开讲述。

答:《方案》中的资金补贴政策制定,参考了省市两级及本县关于养老、托育方面的最新补贴政策。具体如下,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对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按每个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的人数和月数,全日托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半日托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进行补助,计时托临时托不纳入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省、市财政按4:6分担,市、县财政按2:8分担。

石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