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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石城县2008年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07-03 09:3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石城县2008年金融支持地主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石城县2008年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意见

 

2008是国家宏观调控、实行从紧货币政策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关键的一年。为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确保贷款合理均衡增长

在认真贯彻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合理确定信贷投放目标。2008年新增贷款为10000万元,力争有所突破。农信社全年信贷规划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全年贷款增幅力争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保持贷款适度均衡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对银根紧缩、冰冻灾后重建的新形势,要努力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转授权,想方设法盘活现有存量资金,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增加企业有效信贷投入。年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应保持月度均衡增长,防止辖内信贷投放“前紧后松”或大起大落等现象,确保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

2008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要合理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向以下“四个重点”倾斜:

1、以抗灾救灾为重点,全力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灾后工、农业生产恢复的金融支持工作。人民银行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工作,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救灾信贷规划,引导农村信用社优先用于农村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需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重点扶持农村专业户、农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优先满足其资金需要;工商银行要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农村信用社要全力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保证当前农村春耕备耕的资金供应,对因灾损失大、灾情严重的果农、林农等,在贷款条件、信贷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要适当变通。

2、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为重点,支持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增加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企业和循环经济、现代物流业的信贷支持,对矿产品加工、服装轻纺、矿山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严格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3、以“三农”为重点,助推新农村建设。一是重点做大做强做优小额农贷品牌;二是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介入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工程;三是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四是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支农意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在今年信贷规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三农”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确保新增贷款的60%用于支农。人民银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确定其存款准备金率和支农再贷款额度,以激励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4、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提高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贷款比重,扩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和额度,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零就业家庭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助学贷款业务,多渠道解决全县面上经济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积极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建设,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有关贷款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可下浮10%、资金封闭管理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大对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在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改善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1、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根据山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和资源优势,创新适合本地区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和渠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深加工企业可提供项目融资、订单贷款、信用评级授信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支持。农村信用社要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扩宽大额农贷授信范围,在增加贷款有效投入的同时,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产品订单质押贷款等多个信贷产品;在林权市场成熟、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探索性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

2、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农村信用社要扩大综合业务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在辖内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加大对边远地区机构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资金结算和功能完善信贷服务。要加强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运用,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票据的使用。

3、改进国库支农服务管理方式。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的财政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汇划通道。切实加强监督,保证中央、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足额到位。利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三农”资金和专项补贴安全、快捷、直接支付到个人和项目。

4、加强货币流通管理。加强对人民币收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开展残损人民币和零币兑换业务,进一步维护本地区货币流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制、贩假币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1、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组织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信用工程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坚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企业信用评级等信用创建活动,延伸和扩大信用工程创建的对象与范围。各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要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优化政策环境,改善法制环境,有效遏制恶意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

2、建立和完善征信服务体系。要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评定其信用等级。积极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不断探索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基金,多层面、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3、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投放考核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营造信用环境效果明显,信贷投放增量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4、建立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县政府将定期召开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议,研究、通报和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以及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辖区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状况,制定金融改革和发展规划,制定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研究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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