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号,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哪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要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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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6-13 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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