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6-17 17:01:48

一是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的基本条件,尤其要聚焦3个方面:一是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和合作创新网络,持续推动先进技术在集群中转移转化。二是一流的产业生态。先进制造业集群要形成内部“结网和互动”的生态网络,具有完善的产业链融通发展机制,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高度耦合,企业、平台、组织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并积极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集群生态。三是先进的集群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盟、协会、集群促进组织等核心节点作用,基于市场化协商原则,自发达成和履行相对稳定的共同协议,开展集群行动的自发治理。

二是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也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主体。在制定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促进优势资源向集群汇聚,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推进。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核心承载开发区、协同区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做好与现有省级产业集群的衔接。我省从2004年开始部署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截止2023年,累计培育136个省级(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营业收入约3.5万亿元,占全省开发区营收比重9成以上,成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坚实基础。《管理办法》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必须依托现有省级产业集群开展申报,且核心集群在上年度综合考核中达到良好等次以上,旨在推进各地以现有省级集群为基础,积极创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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