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在旅游景点、景区设置食品产品展销点。在县域内酒店推广使用绿色食品,不收取相关费用。对小松镇利用小松创业园食品举办旅游系列活动,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的,按实际发生经费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业研发旅游商品,对获得国家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市级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
3.鼓励创建产业+旅游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等,由县财政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 万元的配套奖补。
4.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年销售预制菜等石城绿色食品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注册地在石城的企业或个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国企与优质企业合作,在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通过垫付资金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或成品销售等供应链服务,但企业利润率(含银行利息)控制在5.8%以内,具体以企业协商为定。
6. 允许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食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使用“石城白莲”区域公共品牌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对使用“石城白莲”区域品牌或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