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的。
二、确认程序
2、初审: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县卫健部门;
3、县卫健部门对乡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
4、省、市、卫健部门备案。
三、发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