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优惠政策吗?
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相应期
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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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优惠政策吗?
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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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2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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