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将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纳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对无《船舶营业运输证》的乡、镇客运渡船,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既可以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批准设立渡口、渡运线路时已明确包含具体渡船船名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相关船舶(应明确船名)为经营性乡、镇客运渡船的文件(可对辖区内需报废更新的渡船统一出具证明,也可单船逐一出具证明)。
关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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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2-28 15: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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