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
1.申请条件
(1)报废货车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2)车辆注销前,应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车辆已完成报废并办理了行驶证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和注销证明。
2.申请材料
(1)《赣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1、申请条件
(1)提前一年以上报废了自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并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和注销证明;
(2)购置了新车,并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3)报废车辆和新购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为同一人。
2.申请材料
(1)《赣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城市配送货车补贴资金
1.申请条件
(1)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并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2)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注:仅新购燃油货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等非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但未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2.申请材料
(1)《赣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