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脱贫户及城镇贫困生按2500元/生/年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2、国家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