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达资金动态全知晓』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石城县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9-06 10:20:00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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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脱贫户及城镇贫困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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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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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脱贫户及城镇贫困生按2500元/生/年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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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国家免学费

(1)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3、国家助学金
(1)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2)标准: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4、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2)资助标准:6000元/生。
(3)完成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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