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田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 全民应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治理和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做好“门前三包”1.包卫生:每日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清扫,落实垃圾袋装入桶,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排油烟污水,不随地吐痰,做到地上无纸屑废料、烟头果皮、污物污水等,保持门前屋后、室内干净整洁。2.包秩序:自觉遵守城乡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持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柴草杂物,无乱搭乱建乱挖,无乱贴乱挂乱晒,无乱停乱放乱摆,无乱设置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无占道经营、堆放货物等行为。3.包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遮阳(雨)棚、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无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和其它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条 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 宴请不收礼,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 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其安安全
第二十一条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及林缘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烧垃圾。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野炊、烤火、点火驱兽。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炼山、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第二十三条 门前和周边堆放柴草、杂物不得占用街道、阻碍消防通道畅迁,不得在可燃物周边吸烟、动用明火。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高家或睡觉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第二十五条 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教育;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玩弄明火;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河、塘、鱼池游泳戏水;不得燃放不符合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交通安全,拒绝非法违规营运行为,尤其要教育家中孩子,不乘超载车、不乘无牌无照黑车,特别是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照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第七章 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第八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