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7-16 13:02:28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712133)

(一)农业产业(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712133)

1.烟叶补助300元/亩、白莲补助200元/亩、双季水稻补助300元/亩,薏仁、翻秋花生等特色经济作物以及牛、羊、鸡、鸭、蜜蜂等特色养殖产业奖补标准详见《石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城县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巩固成果字〔2022〕13号。脱贫户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元/户。

2.蔬菜产业:脱贫户发展蔬菜产业,对标准化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给予奖扶;标准参照我县2022年蔬菜产业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3.其他

农业保险政策。烟草种植保险(保费48元/亩,农户免交)、中药材(莲子)保险(保费190元/亩)、水稻保险(保费24元/亩,农户交25%)、能繁母猪保险(90元/头,农户交20%)、肉猪保险(32元/头,农户交20%)。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2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112元/亩(连续两年抛荒的除外)。

(二)林业果业(咨询电话:县林业局5711359、县果茶中心5721573)

脱贫户实施的林业产业项目(油茶产业项目、新造用材林、新造林下药材等),经验收合格后,优先纳入林业补助项目,按上级确定的年度补助标准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脱贫户实施的林业产业项目,除林业项目资金补助外,再由县产业奖补资金按以下标准补助:新造高产油茶林奖补300元/亩;新造用材林、毛竹低产林改造、笋竹两用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奖补100元/亩。脱贫户获得的产业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户/年(不含林业项目补助资金)。

脐橙:免费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脱贫户免费提供无毒脱土苗木。

二、就业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就创中心7182781)

1.帮扶对象外出务工给予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的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到省外务工的给予500元/人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300元/人年交通补贴,对原深度贫困村内脱贫人口到省外务工的给予600元/人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400元/人年交通补贴。补助发放按照原贫困劳动力申请交通补贴办法执行。

2.帮扶对象到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以及符合条件的县内园区企业招用帮扶对象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根据实际吸纳安置帮扶对象劳动力就业人数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车间(企业)、个人岗位补贴各50%。

3.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帮扶对象就业。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原则,结合乡村振兴实际,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及有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弱劳动力帮扶对象。

4.帮扶对象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本县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在本县2020年后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帮扶对象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开展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人社部门培训合格的按规定落实30元/人/天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金融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791363)

县辖区内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脱贫户及贫困边缘户、一般农户、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授信额度分别为5万元、10万元、30万元、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

1.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贫困边缘户由财政贴息100%;2.非贫困户(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贴息5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下)贷款贴息30%;4.龙头企业贷款500万以上的贷款贴息20%。

贴息政策最长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根据市级信贷计划发放。

四、生态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林业局5711359)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扶持政策

1.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

2.申报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3.管理方法: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县建、乡(镇)聘、乡(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五、光伏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5792201)

石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划拨至县财政专户,县财政根据各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数将资金拨付至全县132个村,实现行政村100%覆盖,资金列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村两委根根年初制定的分配使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安置、产业发展奖励、乡风文明奖励补助、爱心超市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村级小型公益事业支出等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电商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商务局5792681)

一是鼓励县域内企业对本地农副产品及鞋服产品销售。在本县注册的企业通过B2C、C2C、020等互联网平台渠道以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销售本地鞋服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营主体根据兑现奖扶时间段内的实际销售额申报对应奖励,同一经营主体每次只限申报一个台阶奖励,已享受过类似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再支持。

二是支持本县域内自媒体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对通过互联网各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单店铺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或销售本地鞋服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销售额不含达人带货等借助外力因素产生的份额)以上,且向县商务局报备纳入县级直播人才库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就真实单店铺销售业绩评选县农产品类、鞋服产品类直播带货达人各3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县城市社区和各乡镇协助管理运营提升辖区范围内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正常运营且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明显,并实现线上销售县域农产品达50万元以上,给予所在地县城市社区或乡镇5-10万元奖励。

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5792265)

1.整理铜锣湾小区内店面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返租给搬迁群众,收取的租金补贴小区内物业管理费用,搬迁群众只需负担剩余的物业费。

2.搬迁群众租用铜锣湾小区配套综合体店面、场地,享受每平米减免1块钱租金的优惠政策。

3.根据搬迁群众菜地需求,横江镇、高田镇、小松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就近整理政府所有土地,按搬迁群众需求免费提供给搬迁群众种菜。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类

八、教育保障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教科体局5700631)

1.学前教育资助金:脱贫户1500元/人/学年;监测户1000元/人/学年。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两免: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含教辅资料)。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4.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户小学1500元/人/学年,初中1750元/人/学年;监测户小学1000元/人/学年,初中1250元/人/学年;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增加200元/人/学年。分学期发放。

5.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500元/人/学年;初中625元/人/学年。分学期发放。

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省重点高中800元/人/学年,一般高中360元/人/学年。开学初学校免除。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人/学年,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分学期发放。

8.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江西户籍考生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6000元/人。

9.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交学费。开学初学校免除。

1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限一、二年级)。分学期发放。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每年暑假期间办理。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由财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学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0元。

(说明:教育保障政策享受对象为县内就读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外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籍地落实资助。)

九、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医保局5721172、县卫健委5721836)

1.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标准为350元/人/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为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320元/人/年,个人还需自缴保费30元。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原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县已参加石城县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干部职工、特困户、孤儿),县财政出资60元/人/年,个人自筹40元/人/年(由政府定额、全额代缴基本医保的人群,其自筹部分则继续由政府代缴,其他人群则自缴个人自筹部分)。

2.坚持应纳尽纳原则认定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认定后可在开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慢性病用药费用。

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为: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帕金森氏综合征、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类门诊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重度骨质疏松症、泌尿系统结石病、老年痴呆症(阿尔兹海默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艾滋病、痛风、股骨头坏死、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阻塞性慢性支气管哮喘)、结核病、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肾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糖尿病。

3.落实优化调整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给予倾斜救助。

5.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大病救治范围的35种病种,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救治对象及救治待遇按照过渡期内大病专项救治方案确定救治。

35种大病病种为: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膀胱癌。

6.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继续延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十、住房保障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农房办5793976)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年限,补助5000元。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2.2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3.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兜底保障迁入保障房居住,1-2人户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十一、饮水保障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水利局5713892)

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执行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标准。

十二、电力帮扶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国网赣州市石城县供电公司3686717)

1.村村通动力电(自然村,不含无人居住的自然村)自然村通动力电标准:该自然村有一户居民已通动力电,或为该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动电能力,可在供电业务报装的正常响应时限内为该村提出申请的用户通动力电。

2.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费减免。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包括供养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如月用电量不到10千瓦时,按实际用电量免费。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五保户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十三、防返贫保险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5792201)

所有农户,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因素,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即可到村里填表申报。

1.因病类防返贫保险:根据住院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赔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防返贫保险。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则进入医疗救助、倾斜救助、防返贫保险和石城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程序。未经过任何补偿的,不予赔付防返贫保险金。

农户住院费用经各类报销后累计自付金额在1.3万元以上,扣除1.3万元起付线后剩余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且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疾病导致丧失家庭主要劳动能力,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防返贫保险金;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因疾病导致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

2.因学类防返贫保险: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赔付防返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3.因灾类(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1)受自然灾害影响群众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80%赔付防返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5万元。(2)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返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财产损失;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返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返贫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因意外事故造成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

4.因个人主要责任无力赔偿类防返贫保险: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赔付。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返贫保险金,每次最高赔付3万元。

5.生产资料损失类防返贫保险: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返贫保险金赔付,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防返贫保险金,每户最高赔付3万元。

十四、雨露计划(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5792263)

1.雨露计划申报补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全日制中、高职(中职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职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中途辍学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中职、高职,培训机构就读生不予补助。

2.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5702169)

2021年起,为我县符合条件纳入政府代缴的已脱贫、易返贫致贫的适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年龄16周岁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役军人,未参加其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按100元的缴费档次由政府代缴保费,与重度残疾、低保户、特困户、二女户参保对象代缴政策不重复享受。

兜底保障

十六、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792276、5792280)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

2.特困供养人员:2023年生活全自理集中、分散供养人员保障标准10320元/人/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13800元/人/年;生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00元/人/年、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6560元/人/年、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200元/人/年。

3.临时救助:(1)3000元以下由乡镇审批;(2)3000元以上由县级审批。

4.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低保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含非低保户)每人每月享受护理补贴100元。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辅具补贴:具有石城县户籍或石城县有效居住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8岁(不满9周岁)残疾儿童,可根据需求申请残疾人辅具补贴,详见残疾人辅具补贴政策解读。

6.高龄补贴: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补贴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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