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5-20 10:44:45

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坚决

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十条措施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石城县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24418

石城县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十条措施

当前天气逐渐升温,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增加。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市内外多起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省委巡视反馈我县有限空间相关问题整改,坚决防范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行专题研判部署。428日前,各乡镇、各涉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召开一次专题研判部署会,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有关有限空间问题整改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调度精神,分析研判监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形势,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各乡镇、各涉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突出电缆井污水井(池)窨井、化粪池、沼气池、沤肥池、蓄水池、腌渍池、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电梯井道、储罐、锅炉、粮库(仓)、冷库()、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喷漆室、煤气(天然气)转供设备槽罐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明确监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并组织行业部门监管力量或聘请专家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通过张贴、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宣传提示到位。

三、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整治“回头看”。从即日起至6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安委办《石城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安办发〔202366号,见附件2)要求,630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全面“回头看”,对有限空间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并于513日前,建立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基础台账(格式见安委办66号文附件2,农业农村领域可参照去年排查整治表)

四、推进发现问题隐患见底清零。对前期及“回头看”期间发现有限空间领域的问题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及时下发督办函、整改通知书,确保一般隐患立行立改,在430日前全面见底清零,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办,531日前,确保基本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问题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五、督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428日前,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下发一份有限空间作业提示函,督促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十不准”“十必须”要求,全力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中对存在城市管网、污水处理、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相关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完善,管控措施不力、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七、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县应急、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果茶负有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529日前至少要上报1起有限空间作业反面典型案例,由安委办进行统一曝光。

八、组织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在428日前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一次警示教育或者集中约谈。农业农村、果茶等部门对存在涉沤肥池、沼气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农户和果园主要再开展一次面对面或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其他部门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九、组织开展县级督导检查。对前期发现有限空间领域的问题隐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核实,县本级要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要全覆盖核查整改到位。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安全监管或检查,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

十、严肃有限空间领域事故调查。对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或亡人事件的,按市级规定,一律市级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对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一律落实行刑衔接要求,并约谈属地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生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按市级规定,将一律约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企业、属地和县级行业部门三重责任。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428前,召开一次专题研判部署会;428日前,下发一份有限空间作业提醒函,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一次警示教育或者集中约谈;513日前,建立本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基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并将上述资料按时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5721835,邮箱:scxawb001@163.com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十必须”

2.《石城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城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办发〔202366号)

附件1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一、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

三、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

四、是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

五、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

六、是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

七、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

八、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

九、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

十、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有限空间作业“十必须”

一、必须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二、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三、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四、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五、必须佩戴气体监测仪;

六、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七、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八、高处作业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九、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十、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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