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8-07 19:11:53

石城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1项)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入园且满三周岁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标准:脱贫户子女1500元/人/学年;监测户子女1000元/人/学年。

资助方式: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注意事项:有的在幼儿园就读,但不能享受学前资助的情况:①春季学期2月底、秋季学期8月底,未满3周岁就读幼儿园;②在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就读,没有学籍的。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5项)

(二)免学杂费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享受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三)免教科书费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享受内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享受方式:开学初直接免除。

注意事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和初中)按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范畴),如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等。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对象: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享受标准:食堂供餐按(5+1.5)元/生/天的标准,其中5元为国家膳食补助,另外向学生家长收取1.5元为基础餐费。

享受方式:学校食堂供餐。

(五)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宿舍内寄宿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标准:脱贫户小学生1750/生/年;初中生2000/生/年。监测户小学生1250/生/年;初中生1500/生/年。

助方式: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注意事项:不能享受义教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情况:①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未在校住宿;②休学学生;③辍学学生;④旁听生。

(六)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助标准:小学625/生/年、初中750/生/年。

助方式: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三、普通高中教育(2项)

(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享受对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享受标准:高一年级学生:中心城区(五区)普通高中1200元、县城(石城中学、赣源中学)普通高中1100/生/年。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省重点高中(石城中学)800元/生/年,一般高中(赣源中学)360元/生/年。

享受方式:开学初直接减免。

(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困难情况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资助

资助方式: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注意事项:不能享受普高助学金的情况:未取得高中学籍旁听生(未达高中录取分数线);借读生;高中补习生;社会考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2项)

(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享受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标准:石城职校850元/生/年。

(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资助方式: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注意事项:不能享受中职助学金的情况:春季分流生;顶岗实习生;中职三年级学生(对口高考班等)。

五、大学教育(3项)

(十一)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必须取得就读高校的回执单才可以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6000元/人。

资助方式:高考当年6月向毕业的高中学校申请,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相关高中学校共同审定后,汇总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入学当年11月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一次性发放至享受资助对象本人社保卡帐户。

注意事项:不能享受高考入学政府资助的情况: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每年2月份经济人口数据为准没有通过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四家联审的高校录取新生。没有在当年10月反馈大学入学回执单的学生。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地点: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服务股办理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20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办理时间:一年一贷,每年7月至9月。

办理方式:学生在高考结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直接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准备好所需资料(含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一同到局学生资助服务股办理,不再需要其它任何证明或手续。

(十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申请对象: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享受标准:2017-2019届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

2020届以后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6000元标准。

申报方式:5月网上集中申报、5-10月交纸质材料到局学生资助服务股10月底上报省资助中心,次年6月发放补偿代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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