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二、办理条件:对符合规定标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给予住房救助。
三、救助标准: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一)实物配租
1.民政部门认定为城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廉租房
2.符合条件的一般家庭:公租房
(二)租赁补贴
1.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月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2.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
3.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3.7元/平方米·月·户,该档为廉租房保障对象;第二档为1.4元/平方米·月·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说明(有私有产权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婚姻状况说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非县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减免租金(廉租房)或廉租补贴的,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有效城市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人员供养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人可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下载,或到居住所在地城市社区领取填写《石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县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城市社区,非县城区户籍申请人到租房所在地城市社区递交《石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受理与信息协查
1. 县城区城市社区设立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认真核对《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要求补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对非申请人本人或共同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城市社区建立一户一档,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受理情况”内容并签名。
(三)初审
1. 城市社区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的共同居住情况、灵活就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情况、住房及棚改政策享受情况进行调查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家庭出具合格意见。
2. 城市社区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工作日)。
3. 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4.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城市社区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初审情况”内容,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名盖章,并将申请人档案移送至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核实
1. 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2. 符合条件的,镇政府或社区管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工作日)。
3. 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资料。
4.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城市社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签名盖章完善《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档案移送至县住建局住保股。
(五)协查复审
1.县住建局依据申请家庭的授权,与有关单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协查机制,并查询以下信息:向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不动产信息;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信息;向民政部门查询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婚姻及殡葬信息;向市场监督部门查询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信息;向税务部门查询报税、完税信息;向社保部门查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公积金缴纳信息;向公安部门查询身份和户籍信息。
2.县住建局根据相关单位协查反馈的情况,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有关媒体和城市社区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5天(工作日)。
3.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审批结果”内容,将审批情况录入《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登记。
(七)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1.实物配租: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可分配房源及轮候对象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民政、监察等单位和琴江镇人民政府依规组织配租。
2.租赁补贴: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原则上按季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确定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96号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7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及县城区各社区。
七、联系方式:0797-71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