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石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需要,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石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六条。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字第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赣发〔2022〕11号)及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为借鉴相关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实践经验,我们对多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并将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制定中。
(二)办法起草后,征求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组织部、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局、县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和琴江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管委会的意见,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重点对准入、配租、租赁和退出管理方面作了细化。严把准入关,严格甄别公共租赁住房和租金减免申请人员资格,把政策性住房的照顾政策切实落到需要照顾的人;加强配租和租赁管理,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租赁价格水平,不增加受益群众负担;实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及时清退,把有限的政策性住房资源留给确实需要的人。
专此说明。
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