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1-06 17:00:57

今年我县先后受了历史罕见的“3•22”风雹灾害,“4•19”“5•22”两次较大洪涝害,经统计,全县累计受灾人口 6325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824.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297.09万元,给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赣州市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3〕50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让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救助原则

(一)明确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要杜绝把没有受灾、明显生活不困难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二)严格救助标准。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精准救助”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

三、救助对象时段

)救助对象全面普查、深入摸排出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12 月底前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的救助需求。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救助时段

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乡、村干部应在本辖区内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达到家喻户晓,通知符合救助对象的灾民及时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申请表,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核清核准救助对象,建好救助台账。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和表册填写规范到位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县备”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家庭类型、人数、金额,具体工作程序:

(一)户申报: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受灾户姓名、灾种、主要受灾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并做会议记录不得漏项)并予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

  (三)乡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调查核实组入户核实灾害损失情况,核对公示名单与上报名单是否一致,灾情是否属实;入户核实完成后提交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应急管理局报备

(四)县备案:县级应急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上报的材料后,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复核,并复核情况留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台账质量关。乡镇、城市社区要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及台账资料将台账完整性作为资金发放的前提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科学细分,实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专账管理工作台账包括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图片、资金(物资)发放表等, 按照“一村(居)一档、一乡一册”的方式立卷归档。

是严把救助标准关。乡镇、城市社区要从严把关、注意逻辑关系,上报冬春需救助人数要以受灾人数为依据,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

    三是严把时间节点关。乡镇、城市社区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资料将附件2电子版于111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邮箱scyjj001@163.com);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财政局将资金立即分配至乡镇,后续操作流程将在分配资金文件中明确,冬春救助结束后将附6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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