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强对流天气
切实做好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石城银保监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琴江镇、高田镇、小松镇、丰山乡、木兰乡:
3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我县琴江镇、高田镇、小松镇、丰山乡、木兰乡、县城市社区等地受大风、冰雹、强降雨等对流天气影响,出现了烟叶、大棚蔬菜等农作物受灾、房屋和汽车受损等灾情,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395.8万元。当前正值强对流天气多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仍有强雷电、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做好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乡镇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开展查灾核灾。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琴江镇、高田镇、小松镇、丰山乡、木兰乡等灾情较重的地方减灾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帮助种养殖户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生产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加快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理赔。石城银保监组要加强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查勘理赔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迅速开展灾害现场勘查、定损工作,开启绿色赔付通道,加快理赔进度,尽快赔付到位。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灾情报送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预报分析,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县城市社区要迅速收集、核实灾情并规范报灾。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要按照“即收即审”的原则,对乡镇上报的各自职责范围的灾情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一致性;县应急管理局要第一时间对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的灾情数据汇总上报。
联系人:李学春,电话:5721811。
石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