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招生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1-12-01 10:06:40



石城县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22)、《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04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界定

本方案所称随迁子女是指:①非石城户籍在石城务工、经商和办企业的人员子女;②石城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务工、经商和办企业的人员子女。

二、入学原则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保障随迁子女在城区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石城县城区学校就读,小学统一安排在石城五小和石城二小古樟校区就读,初中统一安排在赣源中学就读,应提供的材料:(1)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用工合同或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务工证明;(3)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小学起始年级应提供)。

四、接收办法

()入学申请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指定接收学校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并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

()需出具、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由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用工合同原件或务工证明,属于无务工单位以打零工或个体作业形式进城务工人员应出具由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

2.原籍户口本和临时户口证明。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和流入地暂住户口证明原件。

3.在读证明材料。已在读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就读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材料(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除外)

4.进城经商、办企业的,需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五、管理措施

()对符合条件入学随迁子女,享受当地学生同等权利,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

()学校应积极主动地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维护他们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对他们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中考及招生录取、扶贫助学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流出外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回本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

()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规范随迁子女异动程序。学校要存留此类学生报到时提交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学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专项档案。对他们予以特别关爱,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综合帮扶。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审查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开政策,做好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随迁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全县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石城县2020年城区中小学新生第一轮预报名通告》开展招生工作。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各相关学校严格落实“一校一策、一校一预案、一校一专班”制度进行督查,科学制定登记办法,精心研判入学形势,切实做好资料审核、登记、值班、舆情处置等工作。机关各股室协同各城区学校共同做好辖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就学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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