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工作,根据《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的若干意见》、《石城县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石城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以来被琴江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和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县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工作地在县城区,并且单位不能提供周转房、职工宿舍,或未发放租房补贴的;
3.申请人本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在城区没有自有住房的。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10日。
2.申请材料
(1)《石城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申请人提交本人及父母,已婚申请人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男方父母)复印件;
(3)用人合同、学位证、学历证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对人才公寓租赁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县人社局负责审查申请人学历学位及职称情况;
2.县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申请人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含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县住建局负责审查申请人公租房租赁情况(含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名单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租赁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参与人才公寓公开分配活动。
(四)公开分配。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人才公寓公开分配活动,中签房源号的按规定时间安排入住;中签轮候序号的,按序号轮候入住。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调查摸底和申请资料报送工作,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等负责本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调查摸底和申请资料报送工作,县工信局负责规上企业招聘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申请资料报送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3.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石城县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2)、《石城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二楼A213住房保障股),《石城县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jxsczfbzg@163.com,不接受个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县住建局胡志勇0797-5719985,县委人才办刘启荣0797-5793850。
关于做好我县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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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11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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