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本办法的背景
(一)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解决我县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
(三)制定过程
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
二、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石城县城区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与审核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和审核程序、关于各类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各类群体资格审查指标作出规定。
(二)配租与轮候 明确优先配租条件及顺序配租对象、配租方式、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审核并登记取消配租资格的情形及公租房租金减免对象发放租赁补贴标准。
(三)合同管理 对保障对象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期满续租资格审核、合同变更类型及办理流程予以明确。
(四)日常监管及违规处理 明确县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督管理职责及监管方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管理、承租人逾期不退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违法违规处置。
(五)配套非住宅租赁 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建的非住宅一律实行市场租金及功能分区、承租人不得在配建的非住宅内从事经营行为及非法活动规定。
(六)租金收缴和使用 包括租金标准确定方式、差别化租金政策、租金收缴及管理、物业管理方面。
(七)维修服务 包括维修项目及维修工程管理、 维修流程相关方面。
(八)相关责任 对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工作的要求及违法违纪追责、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他 补充了企业、社会单位建设和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