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龄人员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服务对象
本县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无需缴费直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二)办理渠道
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或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三)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至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或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