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第四条及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第二十七条。
四、许可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齐全
五、许可程序
1.窗口受理
2.后台审批审核
3.会议决定
4.窗口办结发证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5.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可在许可后2个月内的许可审批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注:
1.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所平面图和方位图
3.公示牌和健康证(卫健委)
4.现场环境里外拍几张照片(1份A4纸打印)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份)网上找
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2份)13246910379
7.下载《腾讯会议》APP (云踏勘看现场)
七、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3559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