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日期为准);
6.有效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材料(复印件);
7.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复印件);
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