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1-12 14:50:34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县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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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国家防总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1〕36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以及《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安办〔2021〕36号)、《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办2021〕29精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工业园区范围开展一次全行业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排查大整治内容责任分工

(一)建筑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含厂房、办公楼、宿舍)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既有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情形,是否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等建筑,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是排查整治各类建设工程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建筑起重机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情况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高温天气、汛期暴雨、建筑工地宿舍安全管理情况。要重点防范高温、雷雨、大风等天气导致坍塌、中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规划建设股、园区各企业和各建设项目

)消防安全方面

重点突出企业生产车间“九小”“三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封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进生产车间充电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和各建设项目

三)用电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用电企业和施工项目电气线路安全隐患,加强电气线路维护检修,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电操作和涉电施工作业不规范以及意外断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用电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和员工安全用电,有效预防触电意外事故和电气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和各建设项目

)燃气安全方面

排查整治使用燃气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看用气安全宣传和巡检情况是否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排查整治使用燃气企业生产车间、食堂等场所用气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

)危化品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使用胶水、树脂等危化品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情况。重点防范员工违规操作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超温超压风险,危化品泄漏、自燃、雷击风险,企业超负荷生产风险,企业复工复产、试生产、停产检修、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是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无相关证照,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化品等情况。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

(六)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等。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护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现场相关安全装置和设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和各建设项目

(七)其它安全方面

排查企业各种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煤气作业、涉爆粉尘、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外委施工等危险性作业及涉危险区域的重点作业情况。重点防控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污水池、电解槽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通风、检测、救护等措施。企业落实“十大攻坚战”要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自查整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情况。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园区各企业和各建设项目

二、大排查大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930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前)。根据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前)。园区各企业、建设项目要认真对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股联系人:廖华斌;联系电话:18170126668;邮箱:sc_gyy@163.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会同园区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联合消防、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组,对园区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地毯式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风险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对排查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市、县安委会将结合中秋国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企业、建设项目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氛围,筑牢安防体系各企业、建设项目利用安全生产例会、悬挂标语、企业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全体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全力构建安全群防群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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