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海洋兴针织厂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报送2019至2022年度报告,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和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小翠
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57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登记注册股
附件: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二)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石城县海洋兴针织厂 |
91360735L64165181R |
2 |
石城县腾达服装厂 |
91360735693716393D |
3 |
石城县永发砂场 |
91360735MA365N1L63 |
4 |
石城县永荣白莲加工厂 |
91360735MA364EE82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