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城县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瑞金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14日对该公司的泥鳅、荔枝分别进行监督抽检3.46kg、4.191kg,生产/购进日期:2023-06-25、2023-06-13,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恩诺沙星、吡唑醚菌酯,标准分别为≤100µg/kg、≤0.1mg/kg,实测值分别为1.82×10³mg/kg、0.13mg/kg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食检不罚〔2023〕7号,处罚的种类:1、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由于购进把关,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