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赣石)市监(械)罚决〔2018〕5号 | 小松镇廖向东牙科个体诊所使用无合格证明及过期医疗器械案 | 小松镇廖向东牙科个体诊所 | 3621371968****0516 | 廖向东 | 使用无合格证明及过期医疗器械 | 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1、没收无合格证明和过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2019年1月15日 | 石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6日 |
江西省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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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2-26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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