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石城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1-12-02 10:44:00

石城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序号

学段资助名称

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标准

备注

1

学前教育资助金

符合入园年龄(满3周岁),在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建档立卡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750//学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2

寄宿生生活补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1)建档立卡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小学750//学期,初中875//学期;(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学期,初中625//学期;(3)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1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3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非寄宿生。

小学250//学期,初中312.5//学期。

按学期发放

4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省重点高中400//学期,县一般高中180//学期。

开学初免除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1000//学期,分三档。(1)建档立卡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1250//学期;(2)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相对贫困(边缘户)学生1000//学期;(3)残疾人子女、其他贫困学生:750//学期。

按学期发放

6

中职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425//学期。

开学初免除

7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

10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8

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省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6000//年。

9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一次性资助6000/生(省标准5000元,我市每生提标1000元)。

1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合法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做到“应贷尽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每年暑假办理

石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7-57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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