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劳动力调查调查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劳动力调查工作质量,保证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调查队伍的管理和调查质量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依据
以每月各点调查数据质量为依据,结合操作规范性、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石城县劳动力调查全体调查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月的调查任务,上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等。
(四)考核标准和办法
2023年调查员基本补贴为300元/月,考核绩效200元/月。考核标准按调查操作工作规范性、调查数据质量等情况按100分制实行月度考核,每一分值2元。绩效考核细则如下:
劳动力调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调查点: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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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
业务培训 |
12 |
未按时参加组织的培训会,每少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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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12 |
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等各种形式,围绕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开展方式,调查中的保密措施以及居民如何配合等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现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未发放扣5分;未张贴公告或未开展或宣传效果不理想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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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据核实 |
12 |
未按时完成核实摸底工作扣2分,样本核实不准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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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 |
10 |
调查员数据采集未做到即录即报扣1分,调查员提前入户调查扣4分,调查员上报数据迟于15日(含)每次扣5分;发现调查员未入户调查该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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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28分) |
物资配备 |
15 |
每发现一户调查户未领到入户宣传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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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长 |
10 |
每户人均时间少于两分钟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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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
4 |
上户未佩戴工作证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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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15 |
对于指标与实际不符合者扣5分,对失业人口判断错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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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密性 |
10 |
调查过程中取的数据只能用于劳动力调查工作,不可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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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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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宣传方式新颖有特色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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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