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基层调查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调查员积极、准确、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特制定《调查员管理制度》。
一、调查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按时参加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深入学习、研究《劳动力调查调查员工作手册》。
2.宣传、动员。负责本村(居)委会劳动力调查的宣传工作,接受业务人员的指导,与被调查对象沟通,提高调查点知晓率及配合度。
3.做好核实、上户调查工作。及时更新数据采集程序;通过电话、实地核实样本;入户调查登记,准确填写调查项目,对调查指标进行自查,配合上级统计调查机构完成督查和数据查询。
4.资料归档及保密。做好PAD和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调查数据保密。
二、调查员的选聘配备
1. 抽中调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做好调查员的选聘工作。调查员初步人选经市、县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选聘为调查员并下发《统计调查证》。调查员聘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确因其他原因调查员不能继续承担调查任务的,村(居)委会应提前一个月汇报并重新推荐适合人选,新补进的调查员应接受县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调查工作。
2.调查员的选聘标准:热爱统计调查工作,熟悉当地情况,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相应工作能力,可熟练使用电子设备。调查员既可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利用公益性岗位或从社会上招聘。
3. 原则上每个调查点配备1名调查员,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
三、调查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熟悉和掌握劳动力调查方案、调查报表、操作流程、访问技巧、指标解释、上报要求等。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抽中调查户的宣传,解释好劳动力调查的工作意义,获得调查户的配合。
3.根据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方法,规范开展调查访问,认真做好调查户的核实换户工作,并完成劳动力调查的入户访问调查、PAD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劳动力调查工作相关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泄露调查资料。
5.及时反馈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报调查小区重大变化情况。
6.服从管理,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按时完成市、县统计调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调查员管理
1.日常的调查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导致数据失真、不准确,应深刻的进行自我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2.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工作不能胜任的调查员,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县统计局对其进行解聘并由村(居)重新选定合适人选,报县、市审批。
3.调查员因故无法完成本职工作或主动辞职人员。一是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并认真完成当前工作以及做好调查资料的移交,确保调查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对调查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泄露调查资料,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其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