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审批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7-30 10:42:11

0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02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03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7、30、37条;
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5.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04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05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要求1份,纸质版,材料规格要求A4纸张。
2.营业执照(单位)(复印件)。
3.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06

·办理流程


申请→收件→材料是否齐全→受理→审核→审核是否通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接收地址:定南县龙腾路99号。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接收地址:定南县龙腾路99号。
2.到现场勘查。
3.出批复。
由定南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盖章确认后的批复上传至系统,纸质版交由窗口人员,进行出件办结。
07

·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7、30、37条
08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09

·收费依据及标准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赣建城【2001】
第28号、赣建城补充通知【2006】第41号文。
10

·申请主体权利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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