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6-20 18:00:54

参保变动类

2.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因招录、调动等原因新进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时,以及暂停缴费人员恢复缴费时,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1.申办方式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进“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进行办理。

2.申办材料(扫描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3)参保人员编制实名制证明材料;

4)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工资审批表。

3.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4.注意事项

1)人员参保登记时间应与工资审批表执行时间一致。实际到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工资审批表执行时间的,原则上需先到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后再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2)对于纪检专项编等特殊人员无法提供编制实名制证明材料的,可以填写《无法提供编制材料情况说明》(附件9)代替。

2.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停保(人员减少)

在职参保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解聘、开除等原因(不含到龄退休)需要停止缴费时,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下编后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1.申办方式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进“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停保”进行办理。

2.申办材料(扫描上传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1)人事任免、调令材料、辞职辞退资料;

2)参保人员编制核减材料。

3.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4.注意事项

1)需先缴清当月及之前所有费用,欠费无法办理此业务;

2)退休人员直接办理“养老金申领”,无需办理“在职人员停保”;

3)参保人员停保时间应与编制核减时间一致,如果停薪时间早于编制核减时间的,人员停保时间以停薪时间为准,但不得晚于编制核减时间。需提供对应的停薪证明等材料。

4)对于纪检专项编等特殊人员无法提供编制核减材料的,可以填写《无法提供编制材料情况说明》(附件9)代替。

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时,建议参考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和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中“工资待遇”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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