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石城县珠坑河等
1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石城县珠坑河等1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 15 个登记单元,分别为:珠坑河、秋溪、大琴河、大由河、高田河、沽溪、固厚河、横江、雷雨坪河、炉坑水、木兰河、屏山河、杉柏河、石田河和下迳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以上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均以河流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 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石城县11个乡镇,分别为屏山镇、赣江源镇、高田镇、横江镇、小松镇、琴江镇、珠坑乡、木兰乡、丰山乡、大由乡、龙岗乡(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 (代理) 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