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5703099
通讯地址: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342700
项目名称 |
江西家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城县古樟工业园古樟鞋服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13栋 |
建设单位 |
江西家隆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家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生产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305-360735-04-05-270835)属新建项目,位于石城县古樟工业园古樟鞋服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13栋,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48.365″,北纬26°18′55.062″。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租用面积为 9086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凉鞋生产线、运动鞋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9%。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40万双鞋(凉鞋80万双,运动鞋60万双)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上胶工艺废气、成型工艺废气、发泡定型工艺废气、脱模工艺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在水帘柜处设置集气罩,上胶、成型、发泡定型、喷脱模剂生产设备安装集气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VOCs、甲苯、二甲苯。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废水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琴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技术措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和设备的维护,强化生产管理制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规定进行了各项公示 |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