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收购分为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市场化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收购者可以按市场价格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市场收购是粮食收购的主渠道。我县政策性粮食收购主要是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以及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性收购的粮食需满足国家三等粮标准,今年我县政策性早籼稻收购数量为5729吨,其中中储粮收购2729吨(非圆粒只收900吨),县级储备粮收购3000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
一、我县早籼稻收购价格
目前县级储备粮早籼稻收购价格每132元/百市斤(干稻谷);中储粮早籼稻收购价:纯圆粒型137元/百市斤,混粒型131元/百市斤。
二、收购到库稻谷质量标准
今年我县县级储备粮从2023年7月19日起正式开始收购,收购的县级储备粮品种为2023年产早籼稻。早籼稻收购标准需执行国标三等标准,具体质量标准、等级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早籼稻谷三等标准为: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3.5%、黄粒米含量≦1.0%、谷外糙米含量≦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20.0mgKOH/100g。收购中稻谷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重金属镉含量≦0.20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农药残留(甲基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乐果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敌敌畏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县级储备粮水分增扣量严格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县级储备粮收库地点
石城县县级储备粮早籼稻收购库点为石城县直属粮食储备库(长乐小流坑)。
四、县级储备粮收购承诺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单独储存。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扣水扣杂标准,杜绝压级压价违规扣量现象发生,杜绝违规收取力资费、过磅费。
3.做到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杜绝出现给农户打白条,拖欠农户粮款等现象的发生。
4.不帮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五、粮食收购服务要求
1.公开收购政策性粮食,确保让种粮农民卖“明白粮”。我们正在开展县级储备粮收购工作,对符合国家三等粮标准的早籼稻全力以赴做到应收尽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整晒好粮食,向国家交售“合格粮”(国标三等及以上)。(县直属粮食储备库干稻谷预约咨询:黄先生13879738872、赖先生13755803950)。
2.明确收购政策标准,确保让种粮农民卖“放心粮”。今年国标三等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上调为每百市斤126元,根据市场监测情况启动最低保护价收购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质价标准应收尽收,并加强对“压级压价”“转圈粮”“打白条”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3.完善产后服务体系,解决粮食收割摊晒难题。为解决广大农民朋友在粮食收割期间粮食摊晒难的问题,防止因不良天气导致农民朋友生产的粮食出现霉坏、损失等情况,我们积极协调县内粮食烘干企业全力做好烘干服务。为有序烘干粮食,请需要粮食烘干的农民朋友提前1-3天与烘干企业联系预约(稻谷烘干服务联系卡见附件)。
六、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当您发现稻谷收购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97-571213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1232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
附件:2023年石城县稻谷烘干服务联系卡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