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法律服务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法办字〔202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优化法律服务和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线索受理范围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
2.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外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或者坐班,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辩护,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诉讼、非诉讼业务的。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缺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但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
2.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出登记核准业务范围从事有关活动的。
3.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利益勾连,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或以法律咨询机构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再将案件转交给合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承办的。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明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纳、容留其在本机构执业的。
7.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假借法律服务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2.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3.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在法律顾问或重大法律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搞恶意竞争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收费不入账、少入账或者不开票,逃避税务监管的。
5.采取欺骗、伪造等方式取得村(居)委会等相关组织的推荐函或证明材料,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
6.怂恿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有关组织、当事人或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违规线索的,可向石城县司法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797-5701148(县司法局)、0797-7331018(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97—57913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投诉地址:石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股)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ifaju5701148@126.com
石城县司法局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