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石城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2022—2023年度中央冬春救助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12月28日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9号),结合各乡镇今年以来的受灾、报灾情况,经报县政府同意,下拨各乡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各乡镇前期按照《石城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冬春救助工作的户报、村评、乡审。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受灾群众已经县、市、省级审核通过并上报国家灾情管理系统。本次救助对象为前期摸排评定上报的需救助对象。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已下达,各乡镇知晓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额度后,应立即研究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部署好受灾群众资金发放。按要求计算确认每户受灾户的救助金额。前期救助对象已经过公示确定,这次只需以乡镇为单位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公示期5天,春节前必须把救助资金发到受灾群众的社会保障卡上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
二、救助标准
乡镇上报的所有受灾户按需救助人口130元/人的标准进行计算救助金额;分配完以上需救助人口资金后,剩余部分救助资金用于倾斜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中的普通受灾户和重灾户。对于以上四类人员中的普通受灾户和重灾户,各乡镇可以根据所剩余救助资金、需救助户数、人数和四类人员家庭的具体情况合理自主决定救助金额。
三、资料报送
请各乡镇迅速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于1月14日前
将《石城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局。并按以上方案中的要求整理冬春救助纸质版、PDF版台帐资料,于2月20日前交报县应急管理局。邮箱:scyjj001@163.com。
附件:石城县2022-2023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石城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石城县2022-2023年度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名 |
救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琴江镇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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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松镇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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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横江镇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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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赣江源镇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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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屏山镇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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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田镇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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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丰山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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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木兰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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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岗乡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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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由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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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珠坑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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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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