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石城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2—2023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3-07-18 14:44:50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石城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2022—2023年度中央冬春救助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月28日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9号),结合各乡镇今年以来的受灾、报灾情况经报县政府同意,下拨乡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乡镇前期按照《石城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冬春救助工作的户报、村评、乡审。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受灾群众已经县、市、省级审核通过并上报国家灾情管理系统。本次救助对象为前期摸排评定上报的需救助对象。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已下达,各乡镇知晓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额度后,应立即研究冬春救助资金分配,部署好受灾群众资金发放。按要求计算确认每户受灾户的救助金额。前期救助对象已经过公示确定,这次只需以乡镇为单位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公示期5天,春节前必须把救助资金发到受灾群众的社会保障卡上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

二、救助标准

乡镇上报的所有受灾户按需救助人口130元/人的标准进行计算救助金额;分配完以上需救助人口资金后,剩余部分救助资金用于倾斜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中的普通受灾户和重灾户。对于以上四类人员中的普通受灾户和重灾户,各乡镇可以根据所剩余救助资金、需救助户数、人数和四类人员家庭的具体情况合理自主决定救助金额。

三、资料报送

请各乡镇迅速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于1月14日前

《石城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局。并按以上方案中的要求整理冬春救助纸质版、PDF版台帐资料,于2月20日前交报县应急管理局。邮箱:scyjj001@163.com。

附件:石城县20222023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石城县财政局   

                     202316

附件

石城县20222023年度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

救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琴江镇

78

2

小松镇

38

3

横江镇

57

4

赣江源镇

46

5

屏山镇

32

6

高田镇

28

7

丰山乡

31

8

木兰乡

21

9

龙岗乡

26

10

大由乡

25

11

珠坑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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