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就业帮扶政策宣传
1.帮扶对象外出务工给予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的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到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给予600元/人•年、到省外务工的给予500元/人•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300元/人•年交通补贴,对原深度贫困村内脱贫人口到省外务工的给予600元/人•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400元/人•年交通补贴。补助发放按照原贫困劳动力申请交通补贴办法执行。
2.帮扶对象到帮扶车间、园区企业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以及符合条件的县内园区企业招用帮扶对象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根据实际吸纳安置帮扶对象劳动力就业人数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车间(企业)、个人岗位补贴各50%。
3.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帮扶对象就业。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原则,结合乡村振兴实际,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及有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undefined弱劳动力帮扶对象。
4.帮扶对象一次性创业补贴。
帮扶对象劳动力在本县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对2020年以后在本县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帮扶对象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免费参加县内各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参加人社部门培训合格的按规定落实30元/人/天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咨询: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503就业股,0797-7182781。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首次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返乡农民工
3.首次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帮扶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4.返乡农民工和帮扶对象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2020年后。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返乡农民工和帮扶对象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创办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
五、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经县就创中心初审公示——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拨款——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六、咨询部门及电话
政策咨询: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503就业股,0797-7182781。
就业见习政策
一、申请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招募条件
1.未就业且无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记录;
2.无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两年内时间计算以全日制在读信息为准;
4.每个人终身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三、政策内容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补充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线上“见习惠赣”平台申请或者线下来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县就创中心对接见习单位推送申请人信息——见习单位与申请人沟通达成见习意向——见习单位为申请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县就创中心按照政策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
政策咨询: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503就业股,0797-718278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主体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留存备查材料
《就业创业证》备查。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2.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
4.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政策咨询:县税务局,电话:12366。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往返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外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2022年5月17日(含)之后,对来石城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三、补贴标准
县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不超过500元,每人只可享受1次。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技工院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五、办理流程
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政策咨询: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503就业股,0797-7182781。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五年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政策内容
毕业五年内与我县学校、医院、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科生,按月给予生活补贴,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全额缴回所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182781;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三、补贴标准
1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
2.学生证件复印件;
3.困难类别佐证和学校公示材料。
五、办理流程
每年10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学校报县就创中心复审——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18278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象。
离校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之后2年时间内。如2022年6月1日毕业,其在2024年5月31日(含)之前符合申请条件,以此类推。
二、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办理流程
线上: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赣州分厅——“人社服务”专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拨款——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线下: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182781。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扶持标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创业创办实体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人才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股,0797-7182780。
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补贴标准
目前石城县按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449元/月
三、补贴期限
长期有效
四、申报程序
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97-7182792。
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对象
2022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三、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公众号、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小程序等入口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97-7182792。
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对象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联网查询。
三、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赣服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补贴线上申请。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97-7182792。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水电物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化期内的创业实体。
二、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
2.补贴针对的是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经批复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营业执照;
4.申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或个人提供社保卡账户。
五、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材料至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县就创中心审核——县财政局拨款——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182781。
08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补贴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补贴对象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二、补贴政策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三、政策时效
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起止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503就业股,电话:0797-7182781
新进工业园区务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进园区重点企业务工人员。
二、政策内容
对新进园区重点企业稳定务工人员,按月给予100元/月的务工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
三、申请材料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企业发放工资流水;
五、办理流程
由所在企业收集相关材料代为申报→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财政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企业拨付给员工并向县人社局提供回执。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886606。
工业园区务工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园区重点企业务工的外县籍员工。
二、政策内容
对在园区重点服务企业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外县籍员工,按照600元/人/年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企业发放工资流水;
五、办理流程
由所在企业收集相关材料代为申报→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财政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企业拨付给员工并向县人社局提供回执。
政策咨询: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股,0797-7886606。